您的位置:首頁>旅遊>正文

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關於加強赴南極等生態脆弱地區旅遊活動管理的通知

各區旅遊委、各旅行社:

根據國家旅遊局下發的《國家旅遊局關於加強赴南極等生態脆弱地區旅遊活動管理的意見》(旅發〔2017〕177號)檔精神, 為適應新時代下“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新需求, 切實提高對南極等生態脆弱地區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 進一步規範赴生態脆弱地區旅遊活動, 積極推動我市文明旅遊建設、多元化旅遊活動健康有序發展, 根據《旅遊法》《旅行社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國際公約條約, 現就加強赴南極等生態脆弱地區旅遊活動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在組織赴南極等生態脆弱地區旅遊活動中, 組團社負主體責任, 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責任人。 旅遊者對自身旅遊活動行為負責。 相關組團社要落實好有關法律法規和我國已加入的生態脆弱地區公約條約的貫徹執行, 依法依約從事旅遊活動。 加強行前對導遊、領隊、遊客等人員的相關知識培訓, 要求遊客簽訂環保承諾書, 詳盡說明環保事項, 並提示遊客不得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公約條約禁止的活動。

在組織赴南極等生態脆弱地區開展旅遊活動30日前, 組團社須將相關旅遊活動的人數、時間、週期、路線、行程、區域和內容等資訊如實、準確地向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備案。

相關組團社應當採取必要措施, 盡可能將旅遊活動對環境和生態系統的損害降到最低。

若發生較大損害行為的, 應及時向駐在機構和市旅遊委報告。

各旅行社要加強環保旅遊、文明旅遊宣傳, 加強對導遊、領隊和遊客等人員的教育培訓, 認真介紹旅遊目的地有關情況和相關規定, 要求遊客簽訂環保承諾書, 詳盡說明旅遊須注意的環保事項, 並提示遊客不得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公約條約禁止的活動。

各區旅遊委在市旅遊委指導下對本轄區旅行社開展的赴南極等生態脆弱地區旅遊活動進行管理檢查和行政執法。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旅遊局關於加強赴南極等生態脆弱地區旅遊活動管理的意見(旅發〔2017〕177號) 全文 請登錄北京旅遊網搜索同名標題內容觀看!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