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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兌現的離婚協議「普法微小說第502期」

今天, 張朝軍下班要比平時早了一個小時, 為什麼呢?據說他岳父母大人駕到了, 這還能不早點回家迎駕!一下午, 老媽已經來了好幾個電話,

一遍遍囑咐要早點下班回家, 親家來了要好好招待招待, 千萬別忘了買只烤鴨回來等一系列要點。

張朝軍按照老媽要求買齊所有的東西, 立馬往家裡趕, 畢竟素雲的父母很少到他們家裡來, 他們已經好久沒見面了, 說起來也很慚愧, 別說照顧老人見個面都沒時間。 等他拿著大包小包進門的時候, 立刻被眼前的和諧的氣氛吸引住了, 只見兩位老媽正坐在沙發上, 聊的熱火朝天, 兩位老爸棋盤上殺的互不相讓, 不過, 在兩位老媽跟前還坐著一位女士, 張朝軍並不認識。

"朝軍, 你回來了, 買了這麼多吃的, 花這麼些錢幹嘛, 又不是外人。 "王蘭花看到拿著大包小包的張朝軍, 站起身就要過來幫忙。

"不用管他, 老姐姐!你就坐著,

讓他們去忙。 "李秀芳又把王蘭花按在了沙發上。

"表姑, 我去吧。 "說話的就是那個張朝軍不認識的女士, 她看上去有四十歲左右的樣子。

"看我這記性, 我忘了給你們介紹了, 她叫孫小荷, 是我表哥的孩子, 你們應該叫她表姐。 "王蘭花說完就繼續和李秀芳聊天去了。

這邊的兩個老爸, 對張朝軍揮了揮手算是打了招呼, 張朝軍頓時覺得今天下午接到的電話是有陰謀的, 現在這個陰謀已經很清楚, 就是這幾個老人需要服務人員。 難道一個在廚房忙碌的素雲還不夠麼?邊緣化的張朝軍拿著東西直奔了廚房, 也許在那裡能找到存在感。

"東西買回來了, 你放這兒不用管了, 讓表姐給我打下手就行, 你出去吧, 在這兒礙事兒。

"趙素雲的一句話立刻讓張朝軍覺得想刷個臉都不行了!

"妹夫, 你也累了一天去歇會兒吧, 這兒就交給我們姐倆。 "孫小荷細聲細語的聲音很讓人舒服, 這個聲音也讓張朝軍真正注意到她, 這是個穿著得體的女人, 舉手投足盡顯優雅氣質, 但她的臉上卻寫滿了憂愁。 對這個剛認識的表姐, 張朝軍覺得不便多問, 就應了一聲到餐廳準備去了。

飯桌上, 老人們依然興致極高, 兩個老爸推杯換盞, 喝得是滿面紅光, 很快大家都吃好了, 看那老哥倆還沒有結束的意思, 大家就陸續去到客廳裡聊天。

"朝軍, 我們這次來一是探望親家, 再一個就是你這個表姐的事情, 讓她跟你說說吧。 "王蘭花把張朝軍叫了過來。

"知道了, 媽。 表姐咱們到這邊來吧。

"張朝軍把孫小荷讓到了書房。 "表姐, 是什麼事情你說吧, 只要是能力範圍之內的事, 我一定會盡力幫你的。 "

"真是太麻煩了, 我實在覺得很不好意思。 "孫小荷的聲音依然輕柔的讓人舒心:"你大概還不清楚, 我現在是單身。 我是半年前離的婚, 我的前夫叫劉超是我大學同學。 我們結婚的時候, 他一無所有, 我只是認准他這人才嫁給了他。 婚後他也很努力地做生意賺錢, 剛開始做生意時, 他沒有本錢, 都是我從娘家給他借來的, 前後給他借了幾十萬, 後來, 這些錢也還了, 他的生意也越做越大。 但幾年之後, 我們的感情卻出現了問題。 今年年初的時候他向我提出離婚, 雖然我不太願意, 但還是答應了他。 我覺得既然大家在一起是痛苦的,

那又何必繼續糾纏, 早斷早了對大家都是解脫。 "孫小荷說到這裡時深深地舒了一口氣。

"我們商量孩子歸我撫養, 我還要了一部分幫助款, 我要帶孩子經濟上會很吃力。 孩子的撫養費、補償金、加上幫助款等一共120萬元。 我們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時, 同時簽了《離婚協議書》, 這項約定也寫在了協議書裡面, 另外我們約定要10月6日前把錢全部給我。 可是到現在他也沒有給一分錢。 我去找他, 他竟然說出了一大堆理由, 說來說去就是不想把錢給我。 "

"他都說些什麼?"張朝軍問了一句。

"他說在我們結婚以後, 家裡的各種支出我們是共擔的, 並不是我一個負責, 所以不能給我補償金;他給我的幫助款屬於贈與, 但他決定撤銷贈與, 並說什麼協議書是在我的欺詐和脅迫下簽訂的,所以這些錢他是不會給我的。而且他還找了一個律師對付我,世上有這種無賴的人麼?明明是他的錯卻顛倒黑白,我氣不過但我又說不過他,現在都不知道怎麼辦才好?"孫小荷的聲音顫抖了起來,看得出她已經把憤怒壓到了極限。

"不用著急表姐,這個事情好辦,他會一分不少的給你,交給我吧。"張朝軍的話音未落,孫小荷就忍不住說了一句:"真的麼?沒見你之前,表姑就一直說你是一個有名的大律師……"

"表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定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據此,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法院應予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如果一年後才訴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所以我們完全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

張朝軍看著孫小荷滿臉的茫然,知道這些話太過專業,她還沒有反應過來。就接著解釋到:"對於夫妻雙方在民政局離婚時備案的離婚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如果一方對協議中涉及的財產分割事宜反悔,則應在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或撤銷。你們在訂立協議時並沒有使用欺詐、脅迫等手段,也就是說在你們對自己的權益有了充分的考慮和權衡後商定的結果,即便某些協定內容在外人看來明顯不符合常理,如約定的補償數額或違約金過高等,但因協定內容涉及婚姻關係的解除、子女的撫養、財產分割等一系列問題,不能任意撤銷。即便兩人約定的給付補償款和幫助款在形式上符合一般贈與情形,但此並非單獨的贈與合同,而是和你們的人身關係、子女撫養等內容有關聯,也不能任意撤銷。基於以上幾點我相信法官會給我們一個公正的答案。"

聽完張朝軍充滿自信的話,孫小荷心裡的石頭總算落了地,她終於可以好好睡一晚了。

結局就是張朝軍又一次在眾人的誇獎聲中,光輝燦爛了一次。

=======慧問提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定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據此,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法院應予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如果一年後才訴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並說什麼協議書是在我的欺詐和脅迫下簽訂的,所以這些錢他是不會給我的。而且他還找了一個律師對付我,世上有這種無賴的人麼?明明是他的錯卻顛倒黑白,我氣不過但我又說不過他,現在都不知道怎麼辦才好?"孫小荷的聲音顫抖了起來,看得出她已經把憤怒壓到了極限。

"不用著急表姐,這個事情好辦,他會一分不少的給你,交給我吧。"張朝軍的話音未落,孫小荷就忍不住說了一句:"真的麼?沒見你之前,表姑就一直說你是一個有名的大律師……"

"表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定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據此,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法院應予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如果一年後才訴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所以我們完全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

張朝軍看著孫小荷滿臉的茫然,知道這些話太過專業,她還沒有反應過來。就接著解釋到:"對於夫妻雙方在民政局離婚時備案的離婚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如果一方對協議中涉及的財產分割事宜反悔,則應在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或撤銷。你們在訂立協議時並沒有使用欺詐、脅迫等手段,也就是說在你們對自己的權益有了充分的考慮和權衡後商定的結果,即便某些協定內容在外人看來明顯不符合常理,如約定的補償數額或違約金過高等,但因協定內容涉及婚姻關係的解除、子女的撫養、財產分割等一系列問題,不能任意撤銷。即便兩人約定的給付補償款和幫助款在形式上符合一般贈與情形,但此並非單獨的贈與合同,而是和你們的人身關係、子女撫養等內容有關聯,也不能任意撤銷。基於以上幾點我相信法官會給我們一個公正的答案。"

聽完張朝軍充滿自信的話,孫小荷心裡的石頭總算落了地,她終於可以好好睡一晚了。

結局就是張朝軍又一次在眾人的誇獎聲中,光輝燦爛了一次。

=======慧問提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定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據此,如果是通過協議離婚,且已辦完了離婚手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法院應予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如果一年後才訴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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