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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是病,得改!

以為隨便抄抄韓國綜藝, 就能持續“製造”爆款的國內製作人們, 新的一年可能過不好了。

今天(1月31日), 韓國電視臺報導, 韓國國會通過了《文化內容產業振興法修訂案》和《音樂產業振興法修訂案》, 至此, 韓國外交部乃至整個政府層面都有了應對抄襲的法律依據。 這兩部法案將在2018年7月30日開始實行, 主要是為了阻止“外國”對韓國綜藝與音樂的盲目抄襲行為。

是的, 這個“外國”指的是中國。 韓國教育文化體育觀光委員會的李東燮點名指出, 這兩部法案推出的根本原因是在中國出臺“限韓令”之後(限制引進正版韓劇、韓國綜藝), 大範圍抄襲韓國的熱門綜藝。 李東燮表示:“中國積累著自己的經驗, 正追趕韓國。 ”

其中湖南衛視的節目是重災區。 比如湖南衛視《嚮往的生活》抄襲tvN電視臺的《三時三餐》;《中餐廳》抄襲了《尹食堂》;《花兒與少年》抄襲《花樣姐姐》;《神奇的孩子》抄襲SBS電視臺《英才發掘團》;《我想和你唱》原型為《Fantastic Duo》。

除此之外, 江蘇衛視抄襲KBS第2頻道《歌曲之爭-勝負》和SBS電視臺《神的聲音》, 製作了《更好的聲音》和《一唱到底》;東方衛視《極限挑戰》抄襲MBC的《無限挑戰》;愛奇藝自製的《中國有嘻哈》涉嫌抄襲《Show Me the Money》等等。 以上種種圖元級別的“借鑒”,

也早有豆瓣網友進行過整理。

面對“抄襲”的指責, 電視臺或者視頻網站要麼不回應, 要麼就矢口否認。 此前東方衛視製作的《四大名助》涉嫌抄襲KBS的《大國民脫口秀hello》, 東方衛視則堅稱自己的節目模式屬於原創, 對此, KBS還曾經向東方衛視發去要求停播的公函。

KBS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還曾經表示:

即便是向廣電總局申訴, 得到的結果也往往會是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而就在2天前, 韓國娛樂公司Mnet曾經針對愛奇藝自製綜藝《偶像練習生》涉嫌抄襲《Produce101》發佈聲明。 聲明指出《偶像練習生》從節目理念到結構、賽制、節目模式等各個要素都與《Produce101》高度類似, 並且Mnet並未與愛奇藝有任何性質的版權合作。 同時, 對重點IP被侵權的事情, 感到遺憾。

實際上, 綜藝版權引進這股風潮是從2013年刮起來的。 業內稱2013年為“版權引進年”。 不論是上星衛視或是視頻網站, 市面上所有頭部綜藝幾乎都存在“原型”。 2013年出現的《我是歌手》(後更名《歌手》)《中國好聲音》(後更名《中國新歌聲》)《我們約會吧》《星跳水立方》等綜藝都是從韓國、荷蘭、德國引進的真人秀模式。

然而以上種種理由,都不應該成為大量模式抄襲的解釋。在韓國正式立法之後,抄襲的綜藝節目也很難再靠厚臉皮安然地處於“群嘲”的模式,面臨停止播出或經濟賠償的局面都是有可能的。

然而以上種種理由,都不應該成為大量模式抄襲的解釋。在韓國正式立法之後,抄襲的綜藝節目也很難再靠厚臉皮安然地處於“群嘲”的模式,面臨停止播出或經濟賠償的局面都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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