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中, 農、獸藥殘留問題一直備受關注, 特別是獸用抗菌藥問題。 日前, 農業部再次發佈公告, 要求停止在食品動物中使用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種獸藥。
農業部近幾年不斷加大獸藥風險評估和安全再評價工作力度, 近3年共禁止了8種獸藥用於食品動物。 即2015年禁止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等4種人獸共用抗菌藥物用於食品動物, 2017年禁止非潑羅尼用於食品動物, 這次禁止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3種獸藥用於食品動物。 此外, 2016年還禁止硫酸黏菌素預混劑用於動物促生長。 那麼現在還有哪些可用的獸用抗菌藥呢?我們該如何看待和使用呢?
目前我國批准動物養殖業使用的獸用抗菌藥分為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藥兩大類, 用於防治動物疾病和促生長。 其中抗生素主要品種有β-內醯胺類、氨基糖苷類、四環素類等8類,
獸用抗菌藥是把“雙刃劍”, 對動物疾病的預防與控制作用功不可沒,
如果動物源性食品中含有抗菌藥殘留, 是否會對人體產生危害呢?獸藥殘留量只有達到一定程度, 即超過規定的安全限量, 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為此,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及歐美發達國家根據抗生素的種類、使用目的等制定了肉蛋奶等畜禽產品中抗生素殘留的安全限量標準,
在實際生活中, 只要動物源性食品中獸藥殘留量低於規定的安全限量標準, 該產品就視為安全, 可以放心食用。 現在有些人認為只要動物源性食品中檢出獸藥殘留, 就認為是不安全, 這是一種誤解。
農業部也表示會一直高度重視, 多措並舉, 深入開展獸用抗菌藥綜合治理工, 重點打好“產好藥”“少用藥”“用好藥”三張牌, 努力實現“用藥減量、產品安全”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