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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融資經營為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男子獲刑六年五個月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 經濟生活愈加豐富, 主體範圍愈加多元化, 自主創新愈加積極, 交易方式愈加多樣化, 這些金融市場與經濟領域日新月異的變化, 催生出大量新鮮的金融事務, 但也衍生出許多法律問題。 根據有關報導, 2014年以來, 非法集資發案數量、涉案金額、參與人數均大幅上升, 嚴重擾亂國家的金融秩序。 近日, 白水法院依法審理了白水縣首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

白水法院經審理後,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 對該案作出判決:被告人賀智會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五個月,

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追繳被告人因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行為而獲取的違法所得, 退賠被害人;隨案移送的餐廳財務專用章一枚, 予以沒收。 (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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