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乾貨|淺談涉及電腦程式的發明專利撰寫技巧

一、什麼叫涉及電腦程式的發明專利

1、《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以下簡稱為本章)所說的電腦程式本身是指為了能夠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電腦等具有資訊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 或者可以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 電腦程式本身包括來源程式和目的程式。

2、本章所說的涉及電腦程式的發明是指為解決發明提出的問題, 全部或部分以電腦程式處理流程為基礎, 通過電腦執行按上述流程編制的電腦程式, 對電腦外部物件(對某種外部運行過程或外部運行裝置進行控制,

對外部資料進行處理或者交換)或者內建物件(對電腦系統內部性能的改進, 對電腦系統內部資源的管理、對資料傳輸的改進)進行控制或處理的解決方案。 (注:並不包括對電腦硬體的改進)

二、涉及電腦程式的發明專利審查基準

1、不屬於A25.1第2款規定的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電腦程式本身或僅僅記錄在載體(例如磁帶、磁片、光碟、磁光碟、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電腦可讀介質)上的電腦程式), 必須包括技術特徵。

2、符合A2.2必須構成技術方案。 即涉及電腦程式的發明專利申請的解決方案執行電腦程式的目的是解決技術問題, 在電腦上運行電腦程式從而對外部或內建物件進行控制或處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規律的技術手段,

並且由此獲得符合自然規律的技術效果。

三、涉及電腦程式的發明專利申請的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的撰寫

1、說明書的撰寫

應當從整體上描述該發明的技術方案之外, 還必須清楚、完整地描述該電腦程式的設計構思及其技術特徵以及達到其技術效果的實施方式:說明書附圖中應當給出該電腦程式的主要流程圖;以所給出的電腦程式流程為基礎, 按照時間順序, 以自然語言對該電腦程式的各步驟進行描述, 以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通過流程圖和說明編制出能達到技術效果的電腦程式為准;必要時, 可以用慣用的標記性語言簡短摘錄某些關鍵部分的電腦來源程式以供參考,

但不需要提交全部電腦來源程式。

2、對權利要求的撰寫

a、可以寫成方法權利要求, 也可以寫成與方法權利要完全對應一致的產品權利要求, 這種產品權利要求中的各組成部分應當理解為實現該程式流程各步驟或該方法各步驟所必須建立的功能模組, 由這樣一組功能模組限定的裝置權利要求應當理解為主要通過說明書記載的電腦程式實現該解決方案的功能模組構架, 而不應當理解為主要通過硬體方式實現該解決方案的實體裝置。

b、但是, 對於許多電腦程式的設計者來說, 更為重要的是保護程式方案本身。 如果對於這類權利要求僅以方法權利要求的形式給予保護, 則會在後續的訴訟過程中由於訴訟物件選定及取證的困難可能導致專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

而功能模組構架產品權利要求只是對於全部以電腦流程為依據的發明的一種產品保護形式。 (僅僅涉及處理器和記憶體)而, 這種涉及電腦程式的, 或多或少都會有處理器、記憶體外的其他硬體設備的參與、難以明確的判斷是否就是全部以電腦程式流程為依據, 因此, 我們將這種功能模組構架產品權利要求改進為實體產品權利要求。

c、下面看兩個例子

例1

一種控制裝置, 包括控制器和記憶體, 控制器被配置為執行以下演算法/程式:......

從撰寫形式上, 雖然想保護一種實體產品, 但是其全部的演算法是在通用的電腦處理器上(控制器)的應用層上實現的方案,

整個演算法/程式的執行也無需其他硬體設備的參與和交互, 並沒有採用具體的結構對產品權利要求進行限定, 因此主題類型與限定的內容不適應, 不符合《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對實體產品要求清楚的限定。

例2

一種導航裝置, 包括:顯示單元;介面單元;控制器, 被配置為執行進行以下步驟:將資料傳輸給介面單元, 將資料顯示在顯示單元中, ......

採用上述方式撰寫的權利要求, 其產品包括了各硬體組成部分, 雖然都是公知的, 但是產品的新功能並非單獨通過處理器程式來實現的, 而是通過處理器與外部設備之間的交互配合共同實現, 這使得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產品通過各部分組成以及相互之間的關係能夠清楚地限定, 因此這樣的權利要求是清楚的,符合《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的規定。

綜上所述,對於控制領域中涉及電腦程式的產品權利要求的撰寫,關鍵在於:產品權利要求是否還包括除了處理器和記憶體以外的其他硬體,以及處理器執行的控制演算法/程式的各步驟是否包括其他硬體設備的參與和交互。

同理的,在答覆如下審查意見:想要保護的是一種實體產品,但是權利要求限定的硬體結構只有處理器和記憶體,並沒有記載其他的硬體部件以及執行過程與其他硬體進行交互的技術特徵時,如果說明書中記載了其他的硬體部件,可以考慮寫入其他硬體部件與上述處理器的交互關係以請求保護實體權利要求;否則按照功能模組構架方式進行修改以請求保護功能模組構架形式的產品權利要求。

本文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法審查指南2010[M].北京: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10

2、淺談控制領域方法類產品權利要求的撰寫形式,肖薇等,2013年,《中國發明與專利》,2013年12期

獲取智慧財產權服務,關注高沃智慧財產權~

因此這樣的權利要求是清楚的,符合《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的規定。

綜上所述,對於控制領域中涉及電腦程式的產品權利要求的撰寫,關鍵在於:產品權利要求是否還包括除了處理器和記憶體以外的其他硬體,以及處理器執行的控制演算法/程式的各步驟是否包括其他硬體設備的參與和交互。

同理的,在答覆如下審查意見:想要保護的是一種實體產品,但是權利要求限定的硬體結構只有處理器和記憶體,並沒有記載其他的硬體部件以及執行過程與其他硬體進行交互的技術特徵時,如果說明書中記載了其他的硬體部件,可以考慮寫入其他硬體部件與上述處理器的交互關係以請求保護實體權利要求;否則按照功能模組構架方式進行修改以請求保護功能模組構架形式的產品權利要求。

本文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法審查指南2010[M].北京: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10

2、淺談控制領域方法類產品權利要求的撰寫形式,肖薇等,2013年,《中國發明與專利》,2013年12期

獲取智慧財產權服務,關注高沃智慧財產權~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