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下午, 司法部部長、協調委員會主任張軍在司法部機關主持召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職前培訓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張軍在會上指出
制定出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是深入貫徹中辦、國辦《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的具體步驟, 對於學習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法治隊伍建設決策部署, 規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職前培訓指導委員會)經中央政法委批准成立, 由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法制辦等22個單位組成。 協調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就確定、調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政策、原則進行協調, 就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諮詢等。
會上, 司法部副部長、協調委員會副主任趙大程傳達了中央政法委《關於成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職前培訓指導委員會)的批復》, 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起草情況作了說明。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如林、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錢鋒和協調委員會各位委員出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