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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要聞」《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將向社會公佈!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

(職前培訓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

1月31日下午, 司法部部長、協調委員會主任張軍在司法部機關主持召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職前培訓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

會議研究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制定等工作。

張軍在會上指出

制定出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是深入貫徹中辦、國辦《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的具體步驟,

對於學習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法治隊伍建設決策部署, 規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 提高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選拔法治人才的科學性、權威性具有重要作用。 張軍就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相關內容和考試大綱制定工作作了介紹。 與會同志重點圍繞參加考試人員範圍、報名專業學歷條件、考試方式方法、實施特殊政策等問題提出了具體修改意見,
一致建議儘快對實施辦法作進一步完善後向社會公佈, 方便廣大考生應試備考。 張軍希望, 各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群策群力、形成合力,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5·3”重要講話精神, 貫徹落實前不久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 以提高法治人才供給品質為努力方向, 突出法學學科的實踐性特徵, 共同做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促進選拔培養德法兼修、德才兼備的優秀社會主義法治人才, 為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提供法治人才保障。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職前培訓指導委員會)經中央政法委批准成立, 由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法制辦等22個單位組成。 協調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就確定、調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政策、原則進行協調,

就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諮詢等。

會上, 司法部副部長、協調委員會副主任趙大程傳達了中央政法委《關於成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職前培訓指導委員會)的批復》, 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起草情況作了說明。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如林、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錢鋒和協調委員會各位委員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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