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過得真快, 轉眼間, 2018年就到了。 翻看過去一年的辦案筆記, 當看到羅悅琳故意殺人未遂案時, 目光停了下來。 這是我去年春節前辦理的一起案件, 給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剛接手此案時, 我有點好奇:這個女人與丈夫之間究竟有多大的仇恨, 竟要致對方于死地。 翻閱卷宗後, 我發現, 二人之間並不存在過不去的坎兒。 羅悅琳是雲南人, 案發時38歲, 朱雲衛是江蘇濱海本地人, 比妻子大十多歲, 二人育有兩個女兒。 因為生活瑣事, 二人平日裡經常爭吵。 一天, 朱雲衛在羅悅琳的手機裡發現一條曖昧短信, 懷疑羅悅琳對其不忠,
閱卷完畢, 我去提審羅悅琳, 發現她的抵觸情緒很大。 她說走到今天這一步, 完全是被朱雲衛逼的, 朱雲衛經常打罵她, 這種日子沒法過。 我打電話給朱雲衛, 他表示無法理解和原諒羅悅琳。 他說這個女人心太狠, 沒有一點夫妻情義。
我通過二人所在村的村幹部瞭解到, 朱雲衛平常好吃懶做, 為人固執;羅悅琳人很勤快, 但個性較強。 兩口子平時溝通少, 言語不和就吵架, 吵起來朱雲衛就動手。
案件背後的原因已清晰明瞭, 我掩卷深思。 在雙方當事人心結未打開、怨恨未消除、矛盾未化解的情況下,
於是我約見了朱雲衛, 與他深入交流。 我問朱雲衛:“你在這件事上有沒有過錯?羅悅琳被判實刑對你有什麼好處?你兩個孩子尚未成年, 能不能離開媽媽?”看他沉默不語, 我接著說:“羅悅琳遠離家鄉嫁給你, 你就是他的依靠, 應該多體諒和擔當, 遇到問題應多溝通, 不應採取簡單粗暴方式。 ”朱雲衛點了點頭。
第二天上午, 朱雲衛給我打電話, 表示真心原諒羅悅琳了, 希望我們能夠從輕處理她。 當天下午, 他送來了諒解書和求情書, 並讓我轉達對妻子的歉意。
我再次去看守所提審羅悅琳, 把朱雲衛的話轉達給她,
考慮到本案是夫妻之間因家庭矛盾引發,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 羅悅琳有自首情節, 認罪、悔罪, 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案件在起訴時我提出了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 得到了院裡的同意, 並被法院採納。 2017年春節前, 羅悅琳被釋放, 與家人一起過了個團圓年。
幾個月後, 我到他們家進行了回訪。 朱雲衛說他們兩口子現在過得挺好的, 從那以後再也沒有吵過架, 非常感謝我的關心, 並讓我放心, 他們會好好過日子的。
這起案件讓我體會到, 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 既要公正司法, 也要盡可能挽救那些一時糊塗走上歧途的人們。
(江蘇省濱海縣人民檢察院 劉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