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跳樓哥”尋釁滋事一案在姜堰區法院開庭, 泰州市姜堰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沐傑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
“跳樓哥”何人?
李某, 51歲, 江蘇鹽城人, 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 跨8省佯裝“跳樓”十余次騙錢, 被大夥稱為“跳樓哥”。
2015年1月, 李某的伎倆被拆穿, 被江西省橫峰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7年4月至6月, 李某在薑堰先後6次採取跳樓方式威脅公安人員説明其要錢, 6月30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判決結果
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薑檢君說法
本案中, “跳樓哥”為達到個人目的, 多次佯裝“跳樓”,
法條連結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 破壞社會秩序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 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駡他人, 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 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 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