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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電動車又起火了,4死13傷!悲劇不斷重複,什麼原因,誰的責任?

據通報顯示, 23日淩晨1時38分, 西安市雁塔區王家村一五層自建民房突發火災, 19人被困。

從視頻中可以看到, 火勢兇猛。

轄區消防中隊接到報警後,

出動14車64人趕往現場, 經過約40分鐘撲救, 明火被滅。 此次事故造成三名大人、一名小孩, 共四人死亡, 13人送醫救治, 其中2人重傷, 11人輕傷。

陝西消防表示, 火災起火位置在一樓中廳, 過火面積約40平米, 著火物質為電動車, 具體事發原因正在調查。

而在2017年12月13日淩晨1時18分, 朝陽區十八裡店鄉白牆子村一村民自建房發生火災, 致5人死亡, 9人受傷。 事故同樣是由電動車引起, 電動車起火危害為何如此之大?

電動自行車著火4分鐘毒煙充滿整個樓梯間

消防部門專門做過實驗:一輛電動自行車被點燃後, 1分鐘左右, 開始冒出刺鼻的濃煙, 隨後發生爆炸。 消防員用紅外測溫儀器測量:1分鐘時, 電動自行車起火達到了604℃;3分鐘時, 火焰溫度已經躥升至1200℃。

消防員介紹, 由於電動自行車部分材料屬於化學制易燃可燃物, 因此起火後, 會伴有大量濃煙, 如果是封閉的樓內, 4分鐘, 有毒氣體就能覆蓋整棟樓房的樓梯間。 如果這些高溫煙霧進入人體氣管, 會導致嚴重灼傷, 致使被困人員在逃生過程中出現窒息、暈厥等情況。

而且, 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生於夜間, 特別是夜間集中充電時間, 起火時不易被發現, 發現後又難以撲救, 容易造成人員傷亡。

針對電動車起火的原因分析, 網路上的文章多如牛毛, 卻大多數抄來抄去, 真正說到點子上的很少。 2017年12月15日, 本島推出《朝陽區十八裡店鄉火災後, 一篇無價的文章!作者:周詳 丁余平 趙克偉》, 周詳、丁余平、趙克偉三位真正的消防專家真正把電動車起火原因分析透徹了。 下面先引述一下三位專家的觀點。

主要致火原因從技術上有四方面:1一是車身線路問題1

電氣線路選型不合理,品質不可靠,敷設不規範。部分廠家擅自降低品質標準,選用的電線線徑小、品質差,敷設未按照規定進行捆紮固定,插接件品質低劣,插接件處未做防水防塵處理,線路受震動摩擦易破損發生短路,負荷較大時線路過負荷發熱或線路連接處氧化污染,致使電阻增大發熱引起火災。

2

電氣保護裝置安裝不規範。在生產環節,一些廠家未在主回路和分支回路中安裝空氣開關等保險裝置,或安裝的電氣保護裝置不符合要求。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空氣開關出現起跳斷路保護,以及保險絲熔斷後更換不便,用戶為圖方便,擅自拆卸保護裝置,使得部分電動自行車不具備短路保護功能,一旦線路過熱不能自動斷路導致熱量聚集引發火災。

3

使用者私自增加用電負荷。使用者自行安裝防盜、照明、音響等用電設施,以及為增載入重量和車速擅自改裝電機、電池等部件,敷設的電線電路不受電源開關控制,不經保險裝置回路,用電負荷增大,導致線路過負荷引發火災。

4

用戶使用品質不合格的充電器、電池、電機、控制器等零配件,導致充電、行駛過程中電流、電壓超過線路承受極限,導致線路過負荷引發火災。

2二是蓄電池和充電器問題1

不合格充電器缺乏過充電、過電流保護裝置,將蓄電池充滿之後不能轉入涓流充電模式,而是繼續保持大電流充電,導致蓄電池高溫,極板腐蝕,引起線路起火或電池發熱、釋放易燃助燃氣體發生爆炸。另外,使用過程中的顛簸、跌落、線路鬆動等情況可致充電器風扇等散熱設施停止工作,充電器本身發熱失控。

2

鉛酸蓄電池因下列故障易導致發熱起火:

(1)過充、過放致電池電解液失水過多形成熱失控;

(2)充電器故障,始終保持高壓充電,引起電流加大,導致嚴重發熱;

(3)電池中違規加入含鐵,錳,銅等雜質的電解液,電池自放電嚴重,引起充電電流過大;

(4)電池內部有輕微短路。

3

鋰電池因過充、環境溫度過高等原因,易產生脹氣或高溫釋放易燃、助燃氣體,導致電池自熱爆炸或引燃其他物品。

3三是易燃零部件問題

因現行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對車上採用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阻燃性能未做規定,大部分生產企業採用的材料阻燃性能較差,特別是車輛裝飾外殼、坐墊等處大量使用高分子材料,並且裝飾外殼上大多使用極易燃燒的車漆。當充電器、電池、電路等部件因各種原因發熱、起火燃燒後,迅速點燃這些非金屬材料零部件,高分子材料燃燒釋放大量有毒煙氣,造成人員中毒死亡。

4四是存放場所充電線路問題

電動自行車存車地點較分散,缺乏預設的充電設施,車主私拉亂接充電線路、多輛電動車同時長時間充電等現象較為普遍。當車主選用導線線徑小、未安裝短路和超載保護裝置的接線裝置時,易造成充電線路超載、發熱或短路,從而引起火災。

主要致火原因從管理上有三方面:1一是政府監管力度不足1

在生產環節,現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 17761-1999)中未對車體材質的阻燃性能做任何規定,導致生產廠家安裝使用的車殼、坐墊、線路等零部件多為可燃、易燃材料,一旦遇到適當的溫度條件極易發生火災。

2

在銷售環節,對銷售服務網點售賣的零配件品質缺乏有效監管,市場上充斥著大量未取得市場准入、功能缺失、品質不合格的蓄電池、充電器等關鍵配件。

3

在使用環節,電動自行車上牌率偏低,以無錫為例,無錫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約380萬輛,上牌數約150萬,尚不足總量的一半,大量無資質廠家生產的無安全保障的電動自行車游離於監管視線之外;在道路臨檢時,檢查人員一般只能簡單識別出電動自行車是否上牌或者是否有較明顯的改裝,缺乏對電池、充電器、內部線路的專業檢查能力,檢查往往流於形式。

4

(非三位專家觀點,作者觀點)在修理環節,對大街小巷遍佈的小修理門店,監管缺失。眾所周知,很對人為了提高速度或增加充電後的行程(也能理解,特別是在冬天,送快遞的如果不加大電池容量,送不了幾家電動車就會趴窩),到小修理門店私自改裝車輛的電池、電機、限速器、控制器等部件。私自改裝,沒有什麼技術含量,幾百塊錢就可以解決問題,但是卻埋下了隱患。

2二是生產、銷售企業違規操作1

許多生產企業為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專門採購劣質、低價散裝配件進行拼裝,貼知名廠家商標後違法銷售。

2

部分售後服務網點缺乏專業技能,無法及時消除電動自行車故障,或者無法及時識別故障出現前的各種徵兆,遺留隱患最終導致火災。

3

個別商家在維修時上演“調包計”,將原裝合格電池調換成無牌無證劣質電池,使用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隱患帶回家。

4

部分銷售點在銷售正規零配件的同時,兼營品質低劣的零配件,並且違規為用戶改裝車輛。另外,目前大量出現的電動自行車路邊快速充電器,普遍採用超大電流充電,在提高充電速度的同時對電池產生不可逆傷害。

3三是使用者使用方式有誤1

部分使用者為片面追求速度和載重量,私自改裝車輛的電池、電機、限速器、控制器等部件,改裝零部件品質和施工品質無保障,造成改裝部件與車輛原裝線路不匹配,線路接頭易鬆動脫落、短路斷路,電池散熱不充分等隱患。

2

部分使用者將電動自行車停在住宅樓下、樓梯門洞中,從幾層甚至十幾層高的自家外窗拉電線至一樓給車充電,存在接線插座自身品質不合格、插座線路不適應充電電流需要、插頭接觸不良打火、室外線路防水措施不足導致短路等隱患。

3

部分使用者為圖方便,充電器長時間通電不拔,或者隨車攜帶充電器在行駛過程中持續顛簸,致使充電器主機板、散熱器或線路接頭處損壞,造成充電過程中發熱失控。

4

部分使用者充電過程中習慣將充電器放置於坐墊或塑膠車殼上,造成充電器發熱引燃高分子材料引發火災。

5

6

許多用戶習慣於下班後將電動自行車插電充電,第二天早上斷電後使用,充電時間長達10~12小時,遠超充滿電所需的4~6小時,造成電池過充、充電線路長時間荷載過大引發火災。

7

部分使用者因臨時充電需要,使用與本車不匹配的充電器,造成電池損傷過熱引發火災。

每次發生悲劇,大家一下子就繃緊了消防安全的弦,而隨著大火熄滅,明星的八卦,日常的忙碌,很快又淡忘了火災的無情,僥倖心理又佔據上風,這樣就形成一個“火災—重視—輕視—火災”的怪圈。

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的火災防範工作,減少電動車火災事故的發生,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發佈《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

通告明確: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通告明確:公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電動車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時,要及時撥打“96119”舉報電話或者通過有效途徑,向公安機關舉報。

通告明確: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規定的內容不可謂不細緻,處罰規定不可謂不嚴厲。但是,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的現象仍然屢禁不止,這也意味著類似的悲劇還會重複上演。什麼原因,誰的責任?本島將於近期推出系列文章,思考之二。

下面先引述一下三位專家的觀點。

主要致火原因從技術上有四方面:1一是車身線路問題1

電氣線路選型不合理,品質不可靠,敷設不規範。部分廠家擅自降低品質標準,選用的電線線徑小、品質差,敷設未按照規定進行捆紮固定,插接件品質低劣,插接件處未做防水防塵處理,線路受震動摩擦易破損發生短路,負荷較大時線路過負荷發熱或線路連接處氧化污染,致使電阻增大發熱引起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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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保護裝置安裝不規範。在生產環節,一些廠家未在主回路和分支回路中安裝空氣開關等保險裝置,或安裝的電氣保護裝置不符合要求。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空氣開關出現起跳斷路保護,以及保險絲熔斷後更換不便,用戶為圖方便,擅自拆卸保護裝置,使得部分電動自行車不具備短路保護功能,一旦線路過熱不能自動斷路導致熱量聚集引發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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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私自增加用電負荷。使用者自行安裝防盜、照明、音響等用電設施,以及為增載入重量和車速擅自改裝電機、電池等部件,敷設的電線電路不受電源開關控制,不經保險裝置回路,用電負荷增大,導致線路過負荷引發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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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使用品質不合格的充電器、電池、電機、控制器等零配件,導致充電、行駛過程中電流、電壓超過線路承受極限,導致線路過負荷引發火災。

2二是蓄電池和充電器問題1

不合格充電器缺乏過充電、過電流保護裝置,將蓄電池充滿之後不能轉入涓流充電模式,而是繼續保持大電流充電,導致蓄電池高溫,極板腐蝕,引起線路起火或電池發熱、釋放易燃助燃氣體發生爆炸。另外,使用過程中的顛簸、跌落、線路鬆動等情況可致充電器風扇等散熱設施停止工作,充電器本身發熱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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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酸蓄電池因下列故障易導致發熱起火:

(1)過充、過放致電池電解液失水過多形成熱失控;

(2)充電器故障,始終保持高壓充電,引起電流加大,導致嚴重發熱;

(3)電池中違規加入含鐵,錳,銅等雜質的電解液,電池自放電嚴重,引起充電電流過大;

(4)電池內部有輕微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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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因過充、環境溫度過高等原因,易產生脹氣或高溫釋放易燃、助燃氣體,導致電池自熱爆炸或引燃其他物品。

3三是易燃零部件問題

因現行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對車上採用的非金屬材料零部件阻燃性能未做規定,大部分生產企業採用的材料阻燃性能較差,特別是車輛裝飾外殼、坐墊等處大量使用高分子材料,並且裝飾外殼上大多使用極易燃燒的車漆。當充電器、電池、電路等部件因各種原因發熱、起火燃燒後,迅速點燃這些非金屬材料零部件,高分子材料燃燒釋放大量有毒煙氣,造成人員中毒死亡。

4四是存放場所充電線路問題

電動自行車存車地點較分散,缺乏預設的充電設施,車主私拉亂接充電線路、多輛電動車同時長時間充電等現象較為普遍。當車主選用導線線徑小、未安裝短路和超載保護裝置的接線裝置時,易造成充電線路超載、發熱或短路,從而引起火災。

主要致火原因從管理上有三方面:1一是政府監管力度不足1

在生產環節,現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 17761-1999)中未對車體材質的阻燃性能做任何規定,導致生產廠家安裝使用的車殼、坐墊、線路等零部件多為可燃、易燃材料,一旦遇到適當的溫度條件極易發生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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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銷售環節,對銷售服務網點售賣的零配件品質缺乏有效監管,市場上充斥著大量未取得市場准入、功能缺失、品質不合格的蓄電池、充電器等關鍵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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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環節,電動自行車上牌率偏低,以無錫為例,無錫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約380萬輛,上牌數約150萬,尚不足總量的一半,大量無資質廠家生產的無安全保障的電動自行車游離於監管視線之外;在道路臨檢時,檢查人員一般只能簡單識別出電動自行車是否上牌或者是否有較明顯的改裝,缺乏對電池、充電器、內部線路的專業檢查能力,檢查往往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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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三位專家觀點,作者觀點)在修理環節,對大街小巷遍佈的小修理門店,監管缺失。眾所周知,很對人為了提高速度或增加充電後的行程(也能理解,特別是在冬天,送快遞的如果不加大電池容量,送不了幾家電動車就會趴窩),到小修理門店私自改裝車輛的電池、電機、限速器、控制器等部件。私自改裝,沒有什麼技術含量,幾百塊錢就可以解決問題,但是卻埋下了隱患。

2二是生產、銷售企業違規操作1

許多生產企業為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專門採購劣質、低價散裝配件進行拼裝,貼知名廠家商標後違法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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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售後服務網點缺乏專業技能,無法及時消除電動自行車故障,或者無法及時識別故障出現前的各種徵兆,遺留隱患最終導致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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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商家在維修時上演“調包計”,將原裝合格電池調換成無牌無證劣質電池,使用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隱患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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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銷售點在銷售正規零配件的同時,兼營品質低劣的零配件,並且違規為用戶改裝車輛。另外,目前大量出現的電動自行車路邊快速充電器,普遍採用超大電流充電,在提高充電速度的同時對電池產生不可逆傷害。

3三是使用者使用方式有誤1

部分使用者為片面追求速度和載重量,私自改裝車輛的電池、電機、限速器、控制器等部件,改裝零部件品質和施工品質無保障,造成改裝部件與車輛原裝線路不匹配,線路接頭易鬆動脫落、短路斷路,電池散熱不充分等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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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使用者將電動自行車停在住宅樓下、樓梯門洞中,從幾層甚至十幾層高的自家外窗拉電線至一樓給車充電,存在接線插座自身品質不合格、插座線路不適應充電電流需要、插頭接觸不良打火、室外線路防水措施不足導致短路等隱患。

3

部分使用者為圖方便,充電器長時間通電不拔,或者隨車攜帶充電器在行駛過程中持續顛簸,致使充電器主機板、散熱器或線路接頭處損壞,造成充電過程中發熱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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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使用者充電過程中習慣將充電器放置於坐墊或塑膠車殼上,造成充電器發熱引燃高分子材料引發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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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用戶習慣於下班後將電動自行車插電充電,第二天早上斷電後使用,充電時間長達10~12小時,遠超充滿電所需的4~6小時,造成電池過充、充電線路長時間荷載過大引發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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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使用者因臨時充電需要,使用與本車不匹配的充電器,造成電池損傷過熱引發火災。

每次發生悲劇,大家一下子就繃緊了消防安全的弦,而隨著大火熄滅,明星的八卦,日常的忙碌,很快又淡忘了火災的無情,僥倖心理又佔據上風,這樣就形成一個“火災—重視—輕視—火災”的怪圈。

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的火災防範工作,減少電動車火災事故的發生,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發佈《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

通告明確: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

通告明確:公民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發現電動車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時,要及時撥打“96119”舉報電話或者通過有效途徑,向公安機關舉報。

通告明確: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規定的內容不可謂不細緻,處罰規定不可謂不嚴厲。但是,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的現象仍然屢禁不止,這也意味著類似的悲劇還會重複上演。什麼原因,誰的責任?本島將於近期推出系列文章,思考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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