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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要注意,農村土地徵收時,這幾類土地將不予補償!

在2017年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中提出擴大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之後, 2017年的農村土地徵收制度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而如今進入到2018年之後, 針對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又提高農民朋友的補償:讓農民能夠分享到土地增值帶來的收益, 同時規定土地徵收補償要結合當地的低價以及取消了年均產值30倍的限制等, 通過土地徵收農民朋友能夠獲得更多的補償了!

雖然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提高了, 但有一部分農民朋友卻反應自己家的土地徵收為什麼卻拿不到征地補償呢?那麼那些土地不予發放征地補償呢?這幾點問題農民要注意!

非法佔用耕地另作他用

目前國家對於農村耕地非常重要, 正在大力度開展耕地的保護, 通過宅基地複耕、耕地流轉等方式來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同時還對違規違法使用土地問題進行整治, 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確指出, 農民朋友未經批准或者騙取批准非法佔用耕地修建房, 土地管理法將責令拆除房屋, 退還耕地。 所以佔用耕地修建房屋等違法使用土地將拿不到土地徵收時附作物的補償款!

擅自開荒的土地

對於開荒土地國家在《土地管理法》四十條以及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中就明確規定: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或者農民集體連續使用二十年以上土地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和個人長期使用;根據這些條款可以看出,

如果農民朋友開荒的土地沒有獲得相關部門的批准以及實際使用土地的年限在二十年之內, 那麼將拿不到土地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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