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好喝酒的揚州人
肯定都聽過“天之藍”、“海之藍”白酒
(圖片來自網路, 與本文無關)
但是你見過成本只要30元一瓶的“天之藍”酒麼?
宿遷男子謝某就通過“傍名牌”的方式銷售冒牌酒
直到被抓獲時
其中1162瓶已被銷給顧客
……
〈
超市查出冒牌酒
警方循線挖出生產源頭
〉
2017年7月19日上午10時許, 揚州警方在開發區八裡鎮某超市檢查時, 發現該超市銷售的“天之藍”“海之藍”等白酒疑似假酒。
經辨識,
民警得知, 王某店內所銷售的冒牌酒來自江蘇宿遷一臧姓男子。
民警通過調閱監控, 發現和臧某一起送酒的, 還有一名男子, 並查明該男子的真實身份:謝某, 1983年出生, 江蘇宿遷人。 民警分析認為, 謝某也有重大作案嫌疑, 遂對兩人展開抓捕行動。
2017年9月19日, 民警在宿遷市泗洪縣縣城, 將正在路邊逗留的謝某抓獲。 次日, 臧某在泗洪縣某社區內被民警抓獲。
謝某被抓後很快交代, 他在宿遷某機械廠內租用一間房屋, 作為生產製作冒牌白酒的作坊, 在泗洪縣一家公司內租用一間房屋作為存放冒牌白酒的倉庫。
2017年11月16日, 與謝某合作的包裝商浙江溫州男子傅某, 在溫州蒼南縣某村內被民警抓獲。
〈
嫌小廠酒不掙錢
他用散裝酒冒充名牌
〉
據交代, 謝某原本是一名廚師。 2016年左右, 他覺得做廚師太累, 想換份工作。
在琢磨掙錢路子時, 他想到, 自己家離洋河酒廠比較近, 就想做酒生意。
2016年上半年起, 他在當地一些小酒廠,
對此, 謝某鬱悶不已。 一次, 他在網上和網友聊天時, 對方建議他銷售“高仿酒”。
不久, 謝某通過網路搜索, 認識了專門做酒包裝的傅某。 為安全起見, 謝某假以“張輝”的身份, 和傅某聯繫合作, 最終, 雙方約定, 一箱“海之藍”包裝套件70元, 一箱“天之藍”包裝套件110元。
在此期間, 謝某以每個1元的價格, 對外收購“海之藍”和“天之藍”空酒瓶, 並在當地一家白酒銷售商處以每斤(500毫升)10元的價格, 進購散裝白酒。
就這樣, 只要一分鐘左右, 一瓶“天之藍”或“海之藍”就“生產”出來了。 而後再銷售給臧某, 由臧某銷售給王某。
其間, 王某為防止被較真的顧客識別出來, 一般將上述冒牌酒銷售給辦喜宴的顧客或者其他批發商。
〈
一箱成本價僅175.8元
層層加價, 賣出上千瓶
〉
這些冒牌白酒從生產到流向市場, 其中到底有多暴利?
一箱“天之藍”包裝套件110元, 而一箱有6瓶, 這就意味著, 每瓶酒的包裝費約為18.3元, 但其中裝的白酒只有10元, 加上1元瓶子費, 基本上, 每瓶白酒的成本價只有29.3元,一箱的成本價為175.8元。
他銷售給臧某的價格為每箱450元,臧某銷售給王某的價格為每箱850元,王某對外售價為每箱1380元。
截至2017年9月,他共銷售給臧某上述冒牌酒共計305箱,銷售金額共計10萬餘元,另有80箱零1瓶未來得及銷售。
臧某將上述305箱酒銷售給王某,銷售金額共計17萬餘元。截至案發,其中的193箱零4瓶(共計1162瓶)已被王某銷售給顧客,銷售金額為15萬餘元。
昨天,廣陵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謝某的刑事責任;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臧某、王某的刑事責任;以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追究傅某的刑事責任,遂依法對謝某等4人提起公訴。
來源 揚州晚報
每瓶白酒的成本價只有29.3元,一箱的成本價為175.8元。他銷售給臧某的價格為每箱450元,臧某銷售給王某的價格為每箱850元,王某對外售價為每箱1380元。
截至2017年9月,他共銷售給臧某上述冒牌酒共計305箱,銷售金額共計10萬餘元,另有80箱零1瓶未來得及銷售。
臧某將上述305箱酒銷售給王某,銷售金額共計17萬餘元。截至案發,其中的193箱零4瓶(共計1162瓶)已被王某銷售給顧客,銷售金額為15萬餘元。
昨天,廣陵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追究謝某的刑事責任;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臧某、王某的刑事責任;以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追究傅某的刑事責任,遂依法對謝某等4人提起公訴。
來源 揚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