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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有住院津貼可不一定是好事!

我們知道, 住院醫療險和重疾險、壽險最大的區別就在於保險金給付方式。

住院醫療險遵循“費用補償原則”, 實報實銷, 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不超過被保人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住院醫療險報銷公式

重疾險、壽險則是屬於“定額給付型”的保險, 因為人的生命無法用一個確切的數值來衡量, 因此難以根據費用補償原則來進行賠付, 而應由投保人、被保人根據實際情況自己選擇保額。 但被保人罹患合同約定的重疾, 或者不幸身故, 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保額直接給付受益人。

但是, 現在有不少住院醫療險有住院津貼給付責任, 根據被保人的住院天數, 按天給付日住院津貼。 看起來還是很不錯的, 如果住院了, 除了可以報銷醫療費用, 還可以拿津貼。

某些住院醫療險有住院津貼責任

住院津貼的設計初衷是收入補償,

被保人因病或意外住院, 意味著在住院期間將失去工作收入, 而住院津貼則是補償工作收入損失的一種方式。

但住院津貼給付是屬於“定額給付型”的, 只要在住院就會給津貼, 和住院醫療險的費用補償原則並不相符。

保險是降低財務損失的一種重要金融工具, 一個人, 不能因為保險而獲得額外的利益, 這是保險業的基本原則, 否則容易滋生不道德行為。

比如最早英國的海上保險, 就是因為大批賭徒為船員投保壽險, 以此謀取不正當收益, 才慢慢完善保險法律, 要求投、被保人必須要有保險利益才能投保的。

而住院津貼由於是定額給付型, 只要多一天在醫院, 就能多“賺”一天的津貼錢。 如果同時擁有多份含住院津貼的保險,

是可以同時獲得住院津貼給付的。

這就會導致被保人情願在醫院多住幾天而不出院, 甚至和醫生串通虛開住院單牟利的情況。 這種事情在我國可是發生過好多次, 有的甚至鬧上法院了。

定額給付型保險容易滋生騙保行為

為什麼我國歷史上幾次著名的騙保案件,

都是發生在壽險和意外險上呢?就是因為定額給付型的保險產品存在套利空間, 並非按照實際損失給付賠款, 而是根據約定的保額進行賠付。

同樣是定額給付型的住院津貼給付責任, 自然也存在同樣的問題, 我國歷史上也發生過相關的住院津貼騙保案, 比如2013年王強和泰康人壽一案。

保險費率是保險公司精算師依據大數法則和歷史賠付情況來厘定的, 少部分人故意拖延幾天出院問題還不大, 如果出現大批量的被保人故意增加住院天數, 或者偽造住院天數, 將給保險公司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那麼保險公司不得不採取提高保費, 甚至產品停售的措施, 最後損失的將是其他誠信的被保人。

所以, 有時候有住院津貼給付責任的醫療險不一定是好事, 因為會對該醫療險的穩定性造成影響, 如果因此造成產品停售, 被保人不得不去選擇其他醫療險產品投保, 那時候要重新審核被保人的身體健康狀況, 如果不符合投保條件將無法投保其他產品, 這種損失才是最大的!

你對醫療險中包含住院津貼給付責任, 是否持歡迎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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