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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規出臺,交警+城管“合夥”,從此以後你的分不夠扣

日前, 住建部等6部門聯合發佈《六部委聯合發文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下稱《通知》), 決定在廣州、濟南、杭州、成都等15個城市開展行使交通管理等5方面16項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

其中, 《通知》指出:在交通管理方面, 城管可試點行使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看到這裡, 大家可能還沒明白是什麼意思, 現在寶哥給大家解釋, 解釋得通俗一點。

也就是說, 城管可以名正言順地貼罰單了。 貼罰單後, 和交警一樣, 可以扣你的分, 罰你的款。

目前, 這十五個城市如下:

浙江省杭州市、河北省秦皇島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遼寧省盤錦市、吉林省四平市、江蘇省丹陽市、江西省新餘市、山東省濟南市、河南省開封市、湖北省黃岡市、湖南省邵陽市、廣東省廣州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貴州省福泉市。

你所在的城市中招沒? 試點時間自2018年1月開始,

至2018年9月底結束。

有網友肯定有疑問, 不知道新規和以往有什麼差別。

告訴你, 區別非常大!

以往, 城管或協警只是協助交警管理非機動車、人行道的亂停問題(注意“協助”二字), 雖然偶爾會被貼上違停提醒單, 但這些違法記錄會再上報給交警,

由交警審核是否要進行處罰。 也就是說, 以往城管或協警貼的違停提醒單, 不一定真的罰。

但是, 隨著試點實施方案出臺, 意味著城管開出的罰單, 同樣具有處罰效力!

眼前已到年關, 不敢開車出去了, 瑟瑟發抖呀!違停這事兒, 唯恐避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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