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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多方聯動確保環保稅首個征期平穩落地

新華社北京2月1日電2018年1月1日起環境保護稅正式施行, 並將在4月迎來首個征期。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1日表示, 將聯合環保部門, 多方聯動, 加強征管, 確保環保稅首個征期平穩落地。

在國家稅務總局當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 蔡自力說, 稅務部門將著力推進涉稅資訊共用平臺建設, 實現省級稅務端與環保端系統連通;結合“便民辦稅春風行動”, 聯合環保部門全面開展分類輔導, 確保納稅人會計算、會申報;同時做好線上線下納稅服務、資訊比對等工作, 確保首個征期平穩落地。

發佈會上還總結了我國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全面推開後的運行情況。 2016年7月1日, 我國實施了資源稅全面從價計征改革。 蔡自力說, 這項改革運行一年多來, 成效顯著。 建立健全從價計征新機制, 提升國家對礦山企業的治理能力, 2017年煤炭價格同比大幅上漲, 在從價計征機制作用下, 煤炭資源稅收入667.55億元, 同比增長84.33%。

不僅如此, 作為經濟發展起始環節的綠色稅種, 改革後資源稅促進資源節約利用、倒逼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 如對煤層氣(煤礦瓦斯)實行1%的低稅率, 山西煤層氣企業享受此優惠後總體資源稅費負擔下降了40%, 煤層氣開採量實現了較快增長, 既鼓勵了清潔能源開採, 又促進了煤礦安全生產。 此外,

資源稅改革將礦產資源補償費降為零, 取消其他不合理收費和基金, “正稅清費”優化了資源產業發展環境。

資料顯示, 截至2017年12月, 28個省份資源稅實現增收, 其中山西、內蒙古、陝西等煤炭主產區資源稅收入分別增長94%、73%和75%。 “我國資源稅改革後收入分配進一步向地方傾斜, 地方實際可支配收入增加, 有助於加快建立完善資源開發生態環境損害補償機制。 ”蔡自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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