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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交社保員工提離職反被公司告!還涉及賠償!

聽過單位不交社保, 員工狀告單位,

但還真沒聽過,

因單位不交社保職工提離職,

反而還被公司告了, 還得賠償

只能說.....

林子大了, 什麼鳥都有!

...案件重播...

2017年11月, 小董入職陝西某公司, 入職一個多月公司還沒為其繳納社保, 於是他以公司不繳納社保為由提出離職, 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12月底, 公司終於同意且將小董踢出公司內部群!

2018年1月, 原公司法務給小董打電話, 稱其擅自曠工7日, 給公司造成了經濟和名譽上的損失, 要求1月12日前到公司上班, 如需離職, 請辦理正常的離職交接手續, 否則將要求小董賠償損失,

並依法追究小董的責任;且稱因無理由曠工三天以上的, 公司將視為小董單方面解除合同, 公司不需向小董支付經濟賠償金。

辭個職公司也同意了,

如果說沒同意那踢人家出群幹嘛!

別說是手誤, 鬼都不信...

所以公司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呢?

職工能以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離職嗎?

可以!但要用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入職後單位應何時為其繳納社保?

單位應於30天內為其辦理社保登記!

注意, 這30天只是一個限定, 如果沒有特殊原因的應儘快給員工繳納社保, 如果因為單位不及時參保給員工造成損失, 單位是要負責的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試用期內要繳納社保嗎?

試用期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只要員工一入職單位就要在規定時間內(30天內), 為員工繳納社保!

職工與單位約定時間繳納社保合法嗎?

當然是不合法的啦!

用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跟單位約定不繳納社保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于職工:不繳納社保, 大病一場再多現錢都不夠貼;

於企業:不繳納社保, 到時候員工反口還是自己吃虧!

所以, 還是老老實實交社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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