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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撿來的身份證辦信用卡消費,清遠男子獲刑8個月並罰款15000元

信用卡作為超前消費的形式深受年輕人的喜愛,大多數的年輕人都擁有超過一張的信用卡,以滿足自身的消費需求。 各銀行為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辦理信用卡以賺取更多的利潤,不斷簡化辦理信用卡的流程,使得信用卡的辦理和管理出現一些漏洞。 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鋌而走險,利用漏洞非法獲利。 佛岡一男子因利用撿來的身份證辦理信用卡進行消費,被佛岡縣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15000元。

佛岡法院認為,鄭某利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該信用卡用於騙取金融貸款,一直未退還,妨害信用卡管理,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判處鄭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15000元。

鄭某以量刑過重、罰金過高為由向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從輕處罰及減少罰金數額。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 鄭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遂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劉熾堅

【通訊員】張方針 鄒敏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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