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發佈, 廣大一線教師一直所關注的地位、工資待遇、職稱、榮譽等實際問題, 在改革意見中都有明確說明和規定。
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 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強化保障和管理。
中小學教師待遇:完善保障機制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 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統籌考慮當地公務員實際收入水準, 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準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準。
鄉村教師待遇:大力提升認真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政策, 全面落實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補助標準, 努力惠及更多鄉村教師。 加強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 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教師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
職稱評聘:提高崗位比例, 完善評價標準
適當提高中小學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
教師社會地位:要提升
加大教師表彰力度。 開展國家級教學名師、國家級教學成果獎評選表彰, 重點獎勵貢獻突出的教學一線教師。 做好特級教師評選, 發揮引領作用。 做好鄉村學校從教30年教師榮譽證書頒發工作。
教育部負責人表示, 通過採取一系列政策舉措, 經過五年左右努力, 教師培養培訓體系基本健全, 職業發展通道比較暢通, 事權人權財權相統一的管理體制普遍建立, 待遇提升保障機制更加完善, 教師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 教師隊伍規模、結構、素質能力基本滿足各級各類教育發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