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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試行)出臺

和合承德網訊 為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 提高城市居民居住品質, 方便群眾生活, 日前, 我市出臺了《關於承德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 既有住宅應當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 符合城市規劃並滿足建築結構、抗震、消防等規範和標準;單位產權的房屋須單位法人書面同意;電梯加裝和使用維護方案需加裝電梯所在單元全體業主同意;符合現行風景文物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城市規劃, 位於風景文物建築控制地帶內的老舊建築加裝電梯不得突破建築簷口高度。

根據《實施意見》, 加裝電梯資金以自籌為主、社會其他資金為輔。 加裝電梯及使用維護費用由電梯使用人共同承擔, 可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分擔;可以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經占該單元住宅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可利用社會資本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來源。

《實施意見》明確,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由加設電梯服務範圍內的業主自主組成或委託相關組織作為建設單位。 經建設單位申請, 由行政審批局召集住建、消防、質監、城管等部門和圖審機構進行聯合審查。

由建設單位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施工過程安全生產負總責, 並在竣工後組織設計、施工、安裝、監理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經驗收合格後方可申請電梯設備安裝。

《實施意見》明確,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後最小建築間距, 仍按照原建築外牆計算。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後增設的電梯及井道等建築物或構築物, 其產權屬於該單元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申請人可以按照當地房屋登記有關規定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產權登記。

本實施意見適用於中心城區範圍內, 具有合法產權,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層(含) 以上的多業主無電梯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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