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 阜陽市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和大盤香禁燃工作動員會議召開。
為有效防止空氣污染和噪音污染, 今年我市實施全年全面禁燃禁放, 在重點時段, 開展聯合執法、交叉巡邏, 以零容忍態度, 嚴查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對違反規定的, 由公安機關查處, 依法從重處罰。
會上, 市紀委、市公安局、市安監局等部門負責同志通報了禁燃工作開展情況;潁州區政府、市開發區京九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作了經驗介紹和表態發言。
會議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 充分認識到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產生的空氣、噪音污染, 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城市環境造成的危害。
要進一步學習宣傳貫徹 《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省、市出臺的各項禁放法規政策,
要強化組織領導, 明確責任, 實行部門聯動、分工協作, 從生產、銷售到燃放等環節進行全範圍監督管理, 實現全城阻斷、環環緊扣、層層設防, 全力打好春節期間禁燃攻堅戰, 確保禁燃區域零燃放。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人民西路—南京路—古泉路—潁東路— S305 阜蚌路—東環路—緯三路—經六路—G105—經八路—經二路—潤河路—南京路—機場路—學苑路南延線(一道河路至機場路)—學苑路—人民西路。 ”
除上述禁燃區域外, 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爆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稚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林地、綠地、公園、遊園等重點防火區。
二、宣導在全市範圍內不燒大盤香、嚴禁沿街兜售和出店銷售大盤香, 嚴禁在門前店外焚燒大盤香。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 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 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