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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提醒:這些飯局“紅線”,黨員領導幹部堅決不能碰!

“飯局”對於中國人來說, 是重要的社交方式。 親朋好友之間聯絡感情, 有時總免不了聚個餐。 那麼, 如何防止誤陷“飯局門”, 怎麼樣才算合情合規地參加飯局呢?廣大黨員幹部、公職人員赴飯局前必須做好“三問”。 搞清楚了“三問”, 親友之間正常的飯局就可以愉快地約起來, 吃得放心了。

“一頓飯, 讓一個局長栽了”。

這句話說的是2013年初,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財政局原局長王群用公款宴請朋友, 被免去黨內和行政職務, 本人上繳招待費用並被通報曝光的事情。

這是海南省查處並通報的第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隨後, 領導幹部因公款吃喝問題被通報曝光的案例頻頻見於報端。 據統計, 今年1至5月, 全國各地查處1079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中, 涉及違規公款吃喝的有1170起、處理1623人, 在通報的9類問題中排第五。 中央紀委監察部今年“五一”前夕通報的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中,

就有2例涉及違規“飯局”。

如何認清飯局“紅線”, 看清飯局“陷阱”, 到底哪些飯局是萬萬不能碰的?下面, 記者通過梳理中央紀委和海南省通報的公款吃喝類典型案件, 整理回答這個問題。

第一問:問清誰買單, 私人聚會“公款買單”是大忌

案例1: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調研員曾慶義等人違規公款吃喝問題。

2015年3月31日, 曾慶義利用負責2014年全省城鄉建設統計年報會審彙編培訓會議後勤保障服務工作的機會, 在舉辦培訓會議的酒店邀集本廳辦公室主任劉春生、組織人事處處長孫健等9名幹部職工公款吃喝, 從該次會議經費中開支費用共計960元(含買酒的費用388元)。 2015年5月, 經省紀委研究決定,

給予曾慶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劉春生、孫健黨內警告處分;對參加公款吃喝的省住建廳調研員高照、李雲川、聶榮波、郭廷水和主任科員柳濟傑等5人進行誡勉談話;參加公款吃喝人員所退賠的款項960元收繳國庫。

案例2:海南省臨高縣婦幼保健院公款聚餐以培訓費名義報銷的問題。

2014年“三八”婦女節期間, 臨高縣婦幼保健院組織幹部職工集體聚餐, 之後院長林群、副院長王捷同意使用公款為聚餐買單, 並以培訓費名義報銷。 2015年5月, 臨高縣紀委監察局給予林群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王捷黨內警告和行政警告處分。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任何飯局總要有人買單。 參加飯局前, 首先得問清楚誰買單, 究竟是公款還是私款?私人聚會公款買單是大忌。

如果是正常的公務接待、公務宴請, 請按標準、按要求來, 用公款買單沒問題。 2013年12月, 中辦、國辦印發新修訂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已經為公務接待劃出了不可逾越的“紅線”, 也讓正常的公務接待區別於公款吃喝。 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也印發了《關於公款報銷接待費用的若干規定》, 明確了公款報銷接待費用的審批制度。

但是, 倘若私人聚會用公款買單, 用公家的錢慷私人之慨, 搞公款吃喝那一套, 這是萬萬不行的。 對此, 不僅買單者要“被處理”, 而且參加聚會的黨員領導幹部、公職人員也會“被牽連”, 上述案例中, 除了組織公款吃喝的曾慶義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外, 參加公款吃喝的辦公室主任劉春生、組織人事處處長孫健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調研員高照、李雲川、聶榮波、郭廷水和主任科員柳濟傑5人也都被誡勉談話。

所以, 公職人員在參加私人聚會的“飯局”之前得搞清楚, 這頓飯到底是誰買單?如果是公款吃喝, 堅決不能去, 並要對召集人進行勸阻。 另外, 像臨高縣婦幼保健院那樣, 以培訓費的名目報銷公款聚餐的費用, 偷樑換柱, 同樣也是不允許的。

習近平總書記說:作風問題都與公私問題有聯繫, 都與公款、公權有關係, “公款姓公, 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 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 飯局問題確實是小, 但折射出作風建設的大問題, 領導幹部必須時刻恪守“公與私”的界限, 做到公私分明、嚴格自律。

第二問:問清和誰吃,“有目的”飯局千萬別去

案例1:山東省煙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山園管委會副主任林麗雲等接受管理服務物件宴請問題。

煙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山園管委會副主任林麗雲、工委副書記韓旭東帶隊外出參觀學習期間,組織學員集體遊覽,接受管理服務物件宴請。福山區紀委給予林麗雲、韓旭東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2:河南省義馬市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魏笑東違規接受私企老闆宴請問題。

2014年3月12日中午,義馬市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魏笑東違規接受私企老闆宴請,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義馬市紀委給予魏笑東黨內警告處分。

既然公款吃喝不可以,那麼“私款”買單的飯局就一定可去嗎?對於公職人員而言,其實也不然。2010年頒佈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就已經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准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參加私人聚會的飯局前,要特別注意參與對象。無論是吃管理服務物件的“私款”,還是吃老闆的“私款”,都得慎重。管理服務物件、私人企業老闆等,既可能以買單者的身份隱藏在幕後,也有可能走到台前和領導幹部一起共用飯局,最後來買單。這些人的“飯局”表像是聯絡感情,但多半擺脫不了對領導幹部“有所求”、“有目的”的嫌疑,因而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必須堅決拒絕。

第二個案例中,義馬市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魏笑東違規接受私企老闆宴請被處分和通報,就是典型的“吃老闆”。私企老闆為什麼請他?說白了就是看中他手中的權力,想要賺回更多的利益。吃了別人的嘴軟,拿了別人的手短,到頭來讓人家牽著鼻子走,鞍前馬後地效力。

另外,以同學會、老鄉會、戰友會等名義舉辦的帶有明顯搞政治化“小圈子”、“小團體”,拉幫結派、稱兄道弟、搞“山頭主義”那一套的“私人”聚餐活動,也應明確拒絕或自覺回避。

第三問:問清在哪吃,高消費豪華飯局不能去

案例1:陝西省西安市委副書記、市長董軍等人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問題。

陝西省西安市委副書記、市長董軍等人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董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時任西安市副市長張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

案例2:江蘇省揚州市黨政考察團部分成員接受超標準宴請問題。

2014年5月9日晚,揚州市黨政考察團赴河南省開封市考察後返回揚州市,揚州市江都區委書記、揚州空港新城党工委書記蔣愛祥等人在管委會食堂超標準宴請揚州市委副書記、市長朱民陽一行,花費公款合計7243元。經江蘇省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央紀委批准,給予朱民陽黨內警告處分;揚州市紀委給予蔣愛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明確:工作餐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對於領導幹部、公職人員而言,不得出入私人“會所”,更不得在私人“會所”、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或參與他人安排的吃請。

一般而言,“會所”環境優雅,裝修奢華,菜肴精緻,私密性強,領導幹部往往好辨別、容易判斷,對此類場所警惕性也比較高,中央明令禁止後,絕大多數領導幹部能嚴格遵守這一規定。但隨著查糾“四風”問題不斷深入,各地吃喝歪風得到有效遏制,大張旗鼓、明目張膽的不敢了,遮遮掩掩、躲躲藏藏的卻登場了,一些貌似平常的地方,往往藏著“溫柔的陷阱”。吃喝穿上了“隱身衣”、躲入了“青紗帳”,“不進會所進社區”,“不進酒樓進食堂”。一些地方美其名曰“農家樂”,但其奢華程度不亞於會所;有的單位食堂裝修佈局與高檔飯店酒樓無異,可以提供超規格、高標準接待等。上述案例中江蘇省揚州市黨政考察團部分成員接受超標準宴請就是發生在管委會食堂。

“涇溪石險人竟慎,終歲不聞傾覆人。卻是平流無石處,時時聞說有沉淪。”說的就是這個理。領導幹部對於這樣一些地方更要多個心眼,多留點心,在類似“豪華食堂”、“超標準農家樂”安排的私人飯局,也應明確拒絕或自覺回避。單位食堂應用于本單位正常公務接待,不得用於接待本單位幹部職工的私客,也不能出借給外單位人員接待私客。

短 評

飯局“三問”以誰買單、和誰吃、在哪吃的形式,回答了大家普遍關注的問題。這些案例對黨員領導幹部而言,具有很現實的警示教育意義。

飯局“三問”對哪些飯局不能去,給領導幹部、公職人員在心底劃了一條“紅線”。一些黨員幹部違法往往從違紀開始,而違紀往往與“飯局”有關。不少落馬官員就是在“飯局”上,一步一步被圍獵,陷入權錢交易的陷阱,最後走上貪污腐化的道路。對領導幹部而言,必須在心中時刻警覺地防範“飯局”風險。局有所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別在“飯局”上犯錯誤,栽跟頭。“一頓飯,讓一個局長栽了”不值得,這樣的事不能重演。

飯局“三問”是個提醒,主要是從領導幹部自律的角度去要求,對那些對黨規黨紀高度自覺的領導幹部效果會比較好,但對那些心存僥倖,仍然會頂風違紀的領導幹部來說,則需要健全完善財經制度,管好政府“錢袋子”、“公權力”;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監督執紀問責,切實落實《廉政準則》等各項制度,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真正把紀律挺在前面,讓飯局“紅線”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飯局“三問”為的是讓公職人員的“飯局”真正回歸樸素和單純,讓大家參加“無問題飯局”時吃得輕鬆愉快,不再為“飯局”能不能去而苦惱。

第二問:問清和誰吃,“有目的”飯局千萬別去

案例1:山東省煙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山園管委會副主任林麗雲等接受管理服務物件宴請問題。

煙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山園管委會副主任林麗雲、工委副書記韓旭東帶隊外出參觀學習期間,組織學員集體遊覽,接受管理服務物件宴請。福山區紀委給予林麗雲、韓旭東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2:河南省義馬市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魏笑東違規接受私企老闆宴請問題。

2014年3月12日中午,義馬市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魏笑東違規接受私企老闆宴請,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義馬市紀委給予魏笑東黨內警告處分。

既然公款吃喝不可以,那麼“私款”買單的飯局就一定可去嗎?對於公職人員而言,其實也不然。2010年頒佈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就已經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准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參加私人聚會的飯局前,要特別注意參與對象。無論是吃管理服務物件的“私款”,還是吃老闆的“私款”,都得慎重。管理服務物件、私人企業老闆等,既可能以買單者的身份隱藏在幕後,也有可能走到台前和領導幹部一起共用飯局,最後來買單。這些人的“飯局”表像是聯絡感情,但多半擺脫不了對領導幹部“有所求”、“有目的”的嫌疑,因而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必須堅決拒絕。

第二個案例中,義馬市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魏笑東違規接受私企老闆宴請被處分和通報,就是典型的“吃老闆”。私企老闆為什麼請他?說白了就是看中他手中的權力,想要賺回更多的利益。吃了別人的嘴軟,拿了別人的手短,到頭來讓人家牽著鼻子走,鞍前馬後地效力。

另外,以同學會、老鄉會、戰友會等名義舉辦的帶有明顯搞政治化“小圈子”、“小團體”,拉幫結派、稱兄道弟、搞“山頭主義”那一套的“私人”聚餐活動,也應明確拒絕或自覺回避。

第三問:問清在哪吃,高消費豪華飯局不能去

案例1:陝西省西安市委副書記、市長董軍等人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問題。

陝西省西安市委副書記、市長董軍等人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董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時任西安市副市長張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

案例2:江蘇省揚州市黨政考察團部分成員接受超標準宴請問題。

2014年5月9日晚,揚州市黨政考察團赴河南省開封市考察後返回揚州市,揚州市江都區委書記、揚州空港新城党工委書記蔣愛祥等人在管委會食堂超標準宴請揚州市委副書記、市長朱民陽一行,花費公款合計7243元。經江蘇省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央紀委批准,給予朱民陽黨內警告處分;揚州市紀委給予蔣愛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明確:工作餐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對於領導幹部、公職人員而言,不得出入私人“會所”,更不得在私人“會所”、高消費娛樂場所安排或參與他人安排的吃請。

一般而言,“會所”環境優雅,裝修奢華,菜肴精緻,私密性強,領導幹部往往好辨別、容易判斷,對此類場所警惕性也比較高,中央明令禁止後,絕大多數領導幹部能嚴格遵守這一規定。但隨著查糾“四風”問題不斷深入,各地吃喝歪風得到有效遏制,大張旗鼓、明目張膽的不敢了,遮遮掩掩、躲躲藏藏的卻登場了,一些貌似平常的地方,往往藏著“溫柔的陷阱”。吃喝穿上了“隱身衣”、躲入了“青紗帳”,“不進會所進社區”,“不進酒樓進食堂”。一些地方美其名曰“農家樂”,但其奢華程度不亞於會所;有的單位食堂裝修佈局與高檔飯店酒樓無異,可以提供超規格、高標準接待等。上述案例中江蘇省揚州市黨政考察團部分成員接受超標準宴請就是發生在管委會食堂。

“涇溪石險人竟慎,終歲不聞傾覆人。卻是平流無石處,時時聞說有沉淪。”說的就是這個理。領導幹部對於這樣一些地方更要多個心眼,多留點心,在類似“豪華食堂”、“超標準農家樂”安排的私人飯局,也應明確拒絕或自覺回避。單位食堂應用于本單位正常公務接待,不得用於接待本單位幹部職工的私客,也不能出借給外單位人員接待私客。

短 評

飯局“三問”以誰買單、和誰吃、在哪吃的形式,回答了大家普遍關注的問題。這些案例對黨員領導幹部而言,具有很現實的警示教育意義。

飯局“三問”對哪些飯局不能去,給領導幹部、公職人員在心底劃了一條“紅線”。一些黨員幹部違法往往從違紀開始,而違紀往往與“飯局”有關。不少落馬官員就是在“飯局”上,一步一步被圍獵,陷入權錢交易的陷阱,最後走上貪污腐化的道路。對領導幹部而言,必須在心中時刻警覺地防範“飯局”風險。局有所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別在“飯局”上犯錯誤,栽跟頭。“一頓飯,讓一個局長栽了”不值得,這樣的事不能重演。

飯局“三問”是個提醒,主要是從領導幹部自律的角度去要求,對那些對黨規黨紀高度自覺的領導幹部效果會比較好,但對那些心存僥倖,仍然會頂風違紀的領導幹部來說,則需要健全完善財經制度,管好政府“錢袋子”、“公權力”;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監督執紀問責,切實落實《廉政準則》等各項制度,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真正把紀律挺在前面,讓飯局“紅線”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飯局“三問”為的是讓公職人員的“飯局”真正回歸樸素和單純,讓大家參加“無問題飯局”時吃得輕鬆愉快,不再為“飯局”能不能去而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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