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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一到,打牌打麻將的就多了,算不算賭博?

每逢節假日, 是歡慶團圓時候, 也是浩繁處所打賭眾多時候。 春節前, 公安部宣佈嚴打打賭資訊, “參賭且賭資較大的, 可由公安構造依法賜與治安處分;違背黨紀政紀的,

由主管構造予以紀律處分;組成犯法的, 追究刑事責任, 決不遷就手軟, 嚴禁以罰代刑, 降格處置”。

根據《治安管理處分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標, 為打賭供給前提的, 或許介入打賭賭資較大的, 處5日如下扣留或許500元如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處10日以上15日如下扣留, 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如下罰款。

據頭條號“揚州檢察”稱, “支屬之間停止帶有財物勝負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 不予處分;支屬以外的其他人之間停止帶有大批財物勝負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 不予處分。

別的, 不以營利為目標, 停止帶有大批財物勝負的娛樂活動, 和供給棋牌室等娛樂場合只收取失常的場合和服務費用的運營行動等, 不以打賭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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