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百大戰一觸即發(資料圖)
民聲天下2月1日北京快訊 互聯網時代, 多元化發展、競爭格局突變的局面已經形成。 一度引起業內及線民關注的"3Q大戰"、"3百對峙"已劍拔弩張,
“民聲君”注意到, 互聯網行業在中國的不斷發展同時湧現了一批創新能力相當可觀的互聯網企業, 可由於競爭方式的轉變, 不正當競爭在互聯網企業之中變得相當容易並且無所不在。 現有的競爭法結構不僅不能説明解決這些問題, 甚至在判斷競爭行為本身的性質時都引起了巨大的爭議。
到了移動互聯網時代, APP取代web成為時代之選, 用戶不再是以搜索框作為上網的第一入口, 而是通過滑動APP來選擇更為具體和有指向性的資訊和娛樂休閒需求。 這也是為什麼百度在移動互聯網時代遭遇成長之痛的關鍵所在。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明確指出, 其中多處涉及互聯網領域的內容, 可以說這些條文是在目前所處的互聯網大背景下應運而生的。 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部分屬於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互聯網領域的延伸, 一部分則屬於互聯網領域中特有的、利用技術手段進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對於前者, 《反不正當競爭法》(2017)在相應條款中增加了新情況, 對於後者, 該法專設一條進行規制。
不可否認, 李彥宏終究是想明白了一個問題, 那就是百度做的其實不是搜索, 而是內容分發(流量分發)的生意。 無論是搜索框還是APP手機百度, 都是在推動人與資訊的連接,
如此看來, 或許還是借用全國政協委員、工信部原部長李毅中較早前在接受“民聲君”獨家採訪時就搜尋引擎之戰的表態最為恰當:“不贊成捜索引摯一家獨大, 鼓勵競爭。 針對業內出現的爭端問題, 當務之急是, 應立法予以監管。 ”因此, 對於“頭百”之爭, 同樣適用。
*編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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