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構建機制, 落實責任。 制定《關於實行陽光扶貧“三個一”督查機制的通知》, 以制度來管人管事, 確保實效。 一週一提醒, 以任務清單為重點, 通過微信、短信、網路平臺等多種形式進行提醒;雙週一通報, 以“陽光扶貧”幫扶責任人入戶、入村、入專案走訪率、資訊採集完整率為重點, 突出問題導向, 採取雙週一通報的形式督促鄉鎮、部門履職盡責, 確保兩個100%;一月一督查, 以“陽光扶貧”確定的工作事項為重點, 採取抽查、平臺檢查、查閱資料、現場察看等形式, 對 “陽光扶貧”工作落實情況, 及“陽光扶貧”履職情況開展督查,
二是完善資訊, 細化管理。 將所有結對幫扶相關資訊按規定全部錄入系統, 實現走訪錄入與資訊查詢有效銜接。 “陽光扶貧”系統政策保障模組的功能主要是全面落實普惠型扶貧政策, 從政府層面托起貧困戶的生存底線, 同時又實現了各項扶貧政策在物件、標準、管理等方面的無縫銜接, 織牢社會保障體系網, 確保各項保障政策惠及所有建檔立卡家庭。 低收入戶的養老、醫保費用交納等資料及時共用到系統平臺, 相關部門可以通過“陽光扶貧”系統平臺即時查看低收入戶各類保障政策的落實情況。
三是動態跟蹤, 加強監督。 充分利用“陽光扶貧”系統平臺實現有效監管,
四是精准扶貧、成效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