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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大局篇——主動服務工作大局,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邁出新步伐

積極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雄安新區規劃建設。 省法院出臺《關於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指導意見》, 與京津法院在省、市、縣各層面,

立、審、執各領域不斷深化協作, 為三地產業對接、環境治理、交通一體化等協同發展項目提供精准、優質司法保障;出臺《關於服務和保障雄安新區規劃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派駐案件指導小組, 高標準、高定位做好新區規劃建設開局起步的服務保障;對涉冬奧會案件實行集中管轄, 統一裁判尺度, 依法保障冬奧會籌辦工作順利開展。

依法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穩妥處置“僵屍企業”, 審結國有企業兼併重組中發生的破產類案件729件, 化解不良資產36.72億元, 保障國有企業改革順利推進。 依法審理涉及扶貧、貧困地區產業發展等案件562件, 促進精准扶貧、精准脫貧。

協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出臺完善依法保護產權的實施意見,

共審結股權、債權和其它新型財產權益等一審商事案件95.69萬件。 強化司法裁判對創新驅動發展格局的導向作用, 共審結智慧財產權案件4131件。 妥善審理各類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768件, 積極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有效防控化解金融風險。 妥善審理非法集資等涉眾型金融犯罪2659件5856人, 審結股權、證券、期貨、票據、保險等糾紛案件7.64萬件, 審結民間借貸、金融借款、融資租賃等案件29.95萬件, 涉案標的額2457.55億元, 依法規範金融秩序, 協助政府及時化解金融風險。

著力加強環境司法保護。 在全國率先建立司法執法協調聯動一體化環保體系, 形成環境保護法治合力。 與京津法院簽署審判協作框架協定,

促進區域環境保護司法尺度統一。 實行環境資源案件統一歸口審理, 共審結生態環境保護類刑事案件3734件4605人, 民事行政案件227件, 對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及時提出司法建議, 促進綠色河北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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