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雄安新區規劃建設。 省法院出臺《關於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指導意見》, 與京津法院在省、市、縣各層面,
依法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穩妥處置“僵屍企業”, 審結國有企業兼併重組中發生的破產類案件729件, 化解不良資產36.72億元, 保障國有企業改革順利推進。 依法審理涉及扶貧、貧困地區產業發展等案件562件, 促進精准扶貧、精准脫貧。
協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出臺完善依法保護產權的實施意見,
有效防控化解金融風險。 妥善審理非法集資等涉眾型金融犯罪2659件5856人, 審結股權、證券、期貨、票據、保險等糾紛案件7.64萬件, 審結民間借貸、金融借款、融資租賃等案件29.95萬件, 涉案標的額2457.55億元, 依法規範金融秩序, 協助政府及時化解金融風險。
著力加強環境司法保護。 在全國率先建立司法執法協調聯動一體化環保體系, 形成環境保護法治合力。 與京津法院簽署審判協作框架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