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來的商品都已經出售了, 但是發票還沒到!會計怎樣做入庫、收入和結轉成本的賬呢?
(這是有位會計朋友問的問題, 我覺得這問題比較有代表性,
言歸正傳, 先給大家複述一下情況:
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 一批可供出售的商品本月到貨, 並在本月出售了, 但發票還沒回, 月末做暫估, 預估含稅價是10萬元。
問題一:暫估入庫價100000/1.17, 對嗎?
這要分兩種情況:
(1)能抵扣進項稅額的
這種情況下, 暫估是不暫估進項稅額的, 10萬元是價稅合計, 所以要除以(1+稅率)去算。
這裡應暫估存貨入帳價值100000/1.17=85470.09元,
(2)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
這種情況下, 暫估存貨入帳價值就要做含稅價了, 大多因為是拿的普通發票。
由於第二種情況做法較簡單, 和第一種情況, 下面的做法按照第一種情況繼續。
問題二:商品暫估入庫、出售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暫估入庫分錄:
借:庫存商品 85470.09
貸:應付帳款——暫估應付款——XX供應商 85470.09
按照規定, 暫估入庫要在次月月初紅字沖回, 但實際工作中, 如果當月發票還是沒有收到, 月初紅字沖回月末再次暫估, 如果長時間發票沒回工作量就很大, 一般是在收到發票時再沖回。
出售分錄: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問題三:是否記收入?
你購貨還沒拿到發票並不影響你確認收入啊, 你賣多少就確認多少嘛, 貨物控制權給買方就可以確認收入。
問題四:月末是否結轉成本?
確認了收入當然就應該結轉相應的成本。 按上例則是:
借:主營業務成本 85470.09
貸:庫存商品 85470.09
至於收到發票以後也許會發現有些許差異, 也相應進行調整:
多的紅字沖回多的部分
少的補上少的部分就ok了
如下月收到發票, 發現商品不含稅價為85970.09元, 進項稅額14614.91元
沖回暫估:
借:庫存商品 -85470.09
貸:應付帳款——暫估應付款——XX供應商 -85470.09
收到貨物發票:
借:庫存商品 85970.0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4614.91
貸:應付帳款——XX供應商 100585
付貨款:
借:應付帳款——XX供應商 100585
貸:銀行存款 100585
補結轉:
借:主營業務成本 500
貸:庫存商品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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