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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通報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近日, 中方縣紀委對3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1、瀘陽鎮雞公坡村黨支部書記楊代富、村委會主任楊代和優親厚友, 未認真履職, 將不符合條件的物件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 違規將有小產權房的貧困戶納入易地搬遷集中安置案。 2014年至2017年4月, 楊代富、楊代和將自己的親屬8戶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 8戶中有6戶擁有小產權房。 在貧困戶評定過程中, 未認真履職, 把關不嚴, 將擁有小產權房的3戶納入建檔立卡貧困戶。 2016年5月, 違規將擁有小產權房的2戶作為易地搬遷戶進行集中安置。

楊代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楊代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花橋鎮中興社區支部委員、居委會委員楊賢貴優親厚友案。 2013年5月, 楊賢貴隱瞞其與兒子及孫子的關係, 向花橋鎮原花橋居委會申請城市低保, 2013年8月, 經縣民政局審批, 其子等2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在全縣低保清理整頓過程中, 楊賢貴沒有主動說明關係, 也未向花橋鎮政府備案。 至2017年8月, 楊小龍共違規領取低保補貼20090元。 楊賢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並取消其子城市低保資格, 收繳其違規享受的低保資金。

3、銅灣鎮興隆街社區原支部書記趙金友違規享受城鎮低保、居委會主任王春生低保審核優親厚友案。 趙金友在任銅灣鎮興隆街社區支部書記期間, 于2007年2月向銅灣鎮政府申請城鎮低保,

興隆社區居委會主任王春生明知趙金友不符合城市低保條件, 仍審核簽字, 向上申報, 致使趙金友違規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在每年的複審中, 王春生知情不報, 未嚴格把關, 在審核中簽字, 使趙金友享受城市低保10820元。 趙金友受到留黨察看處分, 取消其城鎮低保資格, 違紀資金予以追繳, 王春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中方縣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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