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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安市國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燕韓,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周興旺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福建省福安市國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燕韓, 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周興旺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2015年春節至2016年中秋節期間, 王燕韓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物件贈送的2瓶茅臺酒、6條中華香煙、10張購物卡及3根金條, 價值共計13萬多元。 2016年春節至中秋節期間, 周興旺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物件贈送的5張購物卡、20只大閘蟹及1根金條, 價值共計5萬多元。 2017年12月, 經福安市委批准, 福安市紀委分別給予王燕韓、周興旺開除黨籍處分, 收繳其違紀所得。

【福建省紀委黨風室點評】收受禮品禮金, 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本案中, 王燕韓、周興旺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麻木不仁、置若罔聞, 借“節日”之名行“四風”之實, 是典型的“節日病”, 必須嚴肅查處。 這一案例表明, 糾“四風”、轉作風沒有間歇期, 沒有休止符。 我們要重整行裝再出發, 以永遠在路上的執著, “滴水穿石”不停歇, 一個節點一個節點堅守, 一錘接著一錘敲, 堅決防止回潮複燃, 推動糾“四風”取得壓倒性勝利。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趙國利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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