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漣源通報6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日前, 漣源市紀委通報了6起“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白馬鎮原井流村村幹部濫用職權、虛列專案開支問題。 2012年至2013年,原井流村村幹部從群眾中收取23990元的低保資金進行二次分配, 用於發放給其他困難戶及各村民小組公共開支;2016年,以石磡工程款的名義在村賬虛假列支33084元用於村上協調開支;2014年至2016年, 虛開飲水工程票據套取專案資金15.5萬元, 用於村公路建設等支出。 2017年10月, 原井流村黨支部書記劉永遠、村主任劉武光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村計生專幹劉立貞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村委委員劉發根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二年)。

2.白馬鎮桃林堂村村幹部虛假列支、違規開支、濫用職權問題。 2013至2015年, 原學足村在村賬中虛假列支110340元用於爭取項目資金協調開支。 2016年7月, 桃林堂村將原學足村土地出售款及水庫租金共計89050元未入村賬, 並將其中63512元用於發放2014年至2016年村幹部業績考核的報酬。 2016年7月, 桃林堂村將移民避險解困資金二次分配, 並從中拿出部分資金發放給困難移民和80歲以上的移民以及發放參會人員工資等。 2017年12月, 桃林堂村黨支部書記何常書、村“兩委”委員楊丁明、盧先軍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謝仕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七星街鎮原朝光村支書肖樹文違規開支、挪用集體資金問題。

2014年至2016年, 肖樹文將打入其個人存摺及從農戶收回的水稻玉米理賠款共計9345.6元未及時入村賬, 用於村上開支;2017年1月, 將村集體資金8000元挪作個人使用。 2017年4月11日, 肖樹文主動退賠8000元至七星街鎮財政。 2017年12月, 肖書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一年半)處分。

4.伏口鎮原大灣村支部書記龍佐義濫用職權、虛列開支問題問題。 2012年至2016年期間, 龍佐義在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的情況下, 擅自決定建設牛灣村龍坳村公路等村級工程項目建設;2015年至2016年, 使用虛假票據虛列支出79610元用於爭取項目開支。 結合其他違紀行為, 2017年12月18日, 龍佐義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5.渡頭塘鎮楊柳村原計生專幹張桃英貪污問題。 2014年, 張桃英先後兩次以幫助村民王某祥、聶某雄處理計劃生育罰款與小孩上戶事宜為名,

偽造常住人口登記卡,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騙取王某祥財物14000元、聶某雄財物7500元, 共計21500元。 2017年4月19日, 漣源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一年。 2017年6月, 張桃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橋頭河鎮杉木村原黨支部書記張建兵濫用職權、截留挪用問題。 2009年6月至2017年4月, 張建兵在明知村民劉某秀、聶某吾不符合五保救助申報條件的前提下, 利用職務便利將兩人申報五保戶, 並將兩人的社會保障卡長期掌握在手中, 民政部門打入卡上的資金為3.37萬元, 造成國家財產損失;2013年, 利用職務便利截留、拖欠村民張齊某危房改造資金2000元, 張志某危房改造資金4500元, 在調查期間歸還張齊某2000元危改資金;2014年至2015年,

將不符合低保條件的村民張某升申報為低保戶, 並截留其低保資金二次分配給他人;2003年至2016年, 將應發給杉木村村民的退耕還林補助款302610.25元扣留254959.35元挪作村上其他用途, 經村民多次舉報後, 籌集部分資金93646.43元付給村民, 仍有161312.92元未支付到位。 結合其他違紀行為, 2017年12月, 張建兵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漣源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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