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彈弓打碎玻璃,偷盜車內財物 “破窗大盜”獲刑

3個月時間內, 在山東濟南多個停車場內, 被告人王浩砸毀車玻璃, 從59輛汽車中盜竊車內現金、手機、香煙等財物共計1萬餘元。 1月15日,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對這起盜竊、故意毀壞財物案作出終審裁定,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2016年5月至2016年8月間, 王浩駕駛銀色麵包車, 攜帶金屬彈弓、鋼珠、雨傘等作案工具, 多次出現在了濟南市的多處停車場和大型居民社區內車輛停放場所。 到達作案現場後, 他更換衣著, 通過自製頭套蒙面、雨傘遮擋攝像頭等方法隱蔽形跡。 發現目標車輛後, 他用金屬彈弓打碎汽車玻璃, 將車內錢物盜走。

王浩還到曆下區某社區, 採取用彈弓打彈珠砸碎汽車玻璃的方法, 一個夜晚將停放在社區內13輛汽車的車玻璃全部毀壞。 他先後故意毀壞財物4起, 共毀壞26輛汽車的車玻璃。

濟南市曆下區法院一審查明, 為了盜竊, 王浩先後至濟南市曆下區某大酒店停車場、某社區停車場、某社區地下停車場等地, 採取使用隨身攜帶的金屬彈弓砸碎汽車玻璃的方法進行盜竊。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 在濟南某社區一地下停車場, 王浩一個夜晚就毀壞了9輛汽車的車玻璃。

庭審中, 辯護人提出了王浩系初犯、偶犯的辯護意見。 法院認為, 王浩攜帶作案工具, 先後10次至多個大型居民社區、停車場盜竊、毀壞他人車輛, 涉及59部車輛, 不能認定為初犯、偶犯,

該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人王浩犯盜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 數罪並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並處罰金2萬元, 同時責令王浩退賠多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一審判決作出後, 王浩不服, 向濟南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