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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良檢察:強化執法司法活動監督,促進法治閻良建設

強化執法司法活動監督, 促進法治閻良建設

堅持敢於監督、依法監督, 強化對執法司法活動的監督力度, 突出監督重點, 完善監督機制, 增強監督實效。

加強刑事執法監督。 提前介入重大案件6件9人, 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 要求公安機關說明立案理由6件, 監督公安機關撤案6件, 糾正漏捕2人, 糾正漏訴3人。 嚴守防止冤錯案件底線, 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5件28人, 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170件, 法院採納率97.5%。

加強民事行政訴訟監督。 受理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16件, 提請抗訴案件1件, 發出檢察建議4件。 在鄉村傳統集會上,

設立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宣傳點, 現場受理民事申訴案件線索2件, 提供法律諮詢30餘人次, 發放宣傳資料2000餘份。

加強刑事執行檢察監督。 堅持首押必談, 與被羈押人員談話162人, 進行安全大檢查20次, 依法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5件5人, 連續實現監管場所二十年安全無事故, 十五年無超期羈押, 此項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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