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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惡搞”《黃河大合唱》:演繹作品不可違背公序良俗

“著作權人有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如有人對作品進行篡改或其他形式的修改,破壞了原作品的精神或意思,著作權人有權行使該權利。 ”就《黃河大合唱》“惡搞事件”,北京市中倫律所合夥人陳際紅律師接受正義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對經典作品的改編、演繹,要尊重原作品的精神或意思,同時,也不能違背公序良俗。

一次次奏響民族危亡時刻的時代最強音,《黃河大合唱》已成為代表中國人民保家衛國偉大精神畫卷的不朽篇章。 如今,該作品成為表演者用誇張表情和肢體動作全程演繹的物件。 對此,網路上不乏批評意見,有評論稱,惡搞頻出,拿民族最為嚴肅的歷史記憶作消遣,在某種程度上消解了價值根基,傷及了共識底線。

根據著作權依照繼承轉移的規定,日前,《黃河大合唱》作曲人冼星海的女兒冼妮娜表示將採取法律途徑維權。 她說:“我父親是用血和淚來寫的這部作品,代表我們這個中華民族之魂,不朽之作。 嚴肅的音樂可以這樣來調侃、來惡搞,我覺得是忘本。 ”而該作品詞作者光未然的兒子張安東也表示難以接受、不可原諒,“我特別憤慨那些主辦這些節目的人”。

陳際紅表示,著作權人有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如有人對作品進行歪曲或其他形式的篡改,破壞了原作品的精神或表達意思,著作權人有權行使該權利。

演繹作品的很多情節都是基於原作品,不屬於對原作品的合理使用,因此在使用前應當經過著作權人的允許,未經許可的可能構成侵權。

現實中,有不少網路視頻都會涉及對經典作品的“演繹”。 對此,陳際紅表示,如果是出於個人欣賞的目的,對作品進行改編、演繹,又沒有公開發表,就屬於合理使用範疇,這是著作權法所允許的。 “如果是出於惡搞目的進行改編,並傳到了網路上,實際上就是一種公開發表,這已經超出了個人欣賞的範圍,必須要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 ”陳際紅說。

著作權人發出侵權通知後,平臺要刪除相關連結。 他補充說,平臺明知作品侵權仍要傳播或收到著作權人通知後仍不給予刪除的,平臺本身要承擔相關責任。

“改編應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操作,而對於經典作品的改編,不能違背公序良俗。 ”陳際紅強調,惡搞公眾熟知的經典作品並帶來負面影響的,涉嫌違反公序良俗。

不過,對此學界也有另外的看法,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明濤表示,對經典作品進行滑稽模仿屬於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他說,有時候諷刺確實會讓人不舒服,但文化要具有包容性,要尊重文學藝術的表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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