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又到歲末年關
過新年, 放煙花鞭炮
家家戶戶都愛圖個喜慶
最新消息:
梁平城區廣大區域
不能燃放煙花爆竹!
為加強2018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 保障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 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文件規定, 結合梁平實際,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第一條 本通告適用于全區各鄉鎮(街道)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條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場所: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辦公或生產場所;
賓館、飯(酒)店、文化娛樂場所、廣場、學校、醫院、敬老院、車站等人口密集場所;
重要軍事設施、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旅遊景區景點;
農貿、建材、傢俱、小商品等市場及各類機械維修場所;
加油(氣)站(點)、液化氣充裝站及銷售點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及周圍100米內;
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企業;天然林保護區;居民聚集區等。
第三條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2018年2月15日和3月2日, 每日晚19時至次日淩晨1時, 可以在限制燃放區域內(鳴鐘寺空壩、青桂路與湖濱路交叉處空壩)燃放煙花爆竹, 具體限放區域由區公安局劃定並設置限放標識。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期間, 南環路、石馬路、青桂路、湖濱路等部分路段實行交通管制, 禁止車輛通過限制燃放點。 (小編注:鳴鐘寺空壩就在老城石馬山下。 而實在不知新城的青桂路與湖濱路交叉處空壩在哪?你知道的話,
第五條 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包括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旋轉類、玩具類(煙霧型、摩擦型產品除外)、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火箭、旋轉煙花產品除外)、組合煙花類6類。
第六條 未取得公安機關《焰火燃放許可證》的單位(個人), 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護。
第七條 嚴禁任何單位(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儲存、攜帶、燃放不符合本市公佈規格和品種的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八條 如遇空氣重度污染,各煙花爆竹銷售點必須停止銷售,市民應自覺停止燃放。
第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條例》規定,有權勸阻和向公安、安監、工商、供銷等部門舉報違反《條例》的行為。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受理和嚴肅查處群眾的舉報,對經查實的舉報人應當給予獎勵。
第十條 對違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本通告自頒佈之日起至2018年3月2日止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准。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6日
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護。第七條 嚴禁任何單位(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儲存、攜帶、燃放不符合本市公佈規格和品種的煙花爆竹,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八條 如遇空氣重度污染,各煙花爆竹銷售點必須停止銷售,市民應自覺停止燃放。
第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條例》規定,有權勸阻和向公安、安監、工商、供銷等部門舉報違反《條例》的行為。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受理和嚴肅查處群眾的舉報,對經查實的舉報人應當給予獎勵。
第十條 對違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本通告自頒佈之日起至2018年3月2日止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准。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