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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孔明燈 莘縣警方在行動

本報訊(記者 趙豔君 通訊員 王方)過年的腳步是越來越近了, 眾所周知, 近幾年, 孔明燈已被禁止銷售和燃放, 因為點燃後的孔明燈, 就是一個明火火種, 它飄落到哪裡, 哪裡就可能引起火災。 因此每年都會發生因燃放孔明燈引發的火災和安全事故, 給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的損失。

2017年, 莘縣公安局採取微信、村村通廣播、集市巡查、在超市或社區門口張貼通告等多種方式持續開展“消滅孔明燈”行動, 孔明燈禁放管控工作成效顯著。 春節、元宵節期間, 共查繳孔明燈1.6萬餘個, 燃放和販賣孔明燈人員均受到了相關法律處罰。

近日, 莘縣政府也發佈了關於禁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 呼籲大家不要燃放孔明燈。

過年了, 我們都有很多新年寄語和心願, 雖然很多人有燃放孔明燈祈福許願的習俗, 但是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請拒絕銷售和燃放孔明燈。 別讓放飛的心願成了隱患, 許願靠的是誠心, 讓我們換種方式來許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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