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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剛剛!保姆縱火案今早庭審通報發佈!放火目的竟是……

導讀

開庭延期, 被告人辯護律師中途退庭、更換……在經歷了諸多波折後, 引發關注的“杭州保姆縱火案”今日上午再次開庭審理。

保姆縱火案今早庭審通報發佈!

“杭州保姆縱火案”今日上午再次開庭審理。

2017年6月22日淩晨, 杭州“藍色錢江”社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 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年幼的孩子在大火中喪生。 經警方調查認定, 大火為雇傭的保姆莫煥晶縱火所致。

據通報, 莫煥晶承認放火和盜竊事實,

同時辯稱, 其放火的目的是想通過先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取得被害人朱小貞感激以便再次向朱借款;其未逃離現場, 且有報警等配合救援行為。

通報全文如下:

記者獲悉, 再次開庭的被告人莫煥晶的辯護律師是由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兩名法律援助律師,

他們分別是浙江金道律師所的王曉輝和北京東衛案、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原局長田某受賄案、浙江省環保廳原廳長戴某某受賄案等。

此前:辯護律師擅自退庭遭調查

12月21日,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

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庭通報, 庭審開始後, 審判長依法詢問被告人、辯護人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人莫煥晶的辯護人党琳山律師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異地管轄為由, 要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停止審理本案。

審判長依法告知辯護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具有管轄權。

隨後, 辯護人党琳山律師無視法庭紀律, 不服從審判長指揮, 擅自離庭, 拒絕繼續為被告人莫煥晶辯護。 審判長遂依法決定休庭。

據央視此前報導, 廣東省司法廳調查組初步認定, 党某某律師涉嫌在庭審中不遵守法庭紀律, 未經許可擅自退庭, 干擾訴訟正常進行, 利用網路炒作案件, 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根據相關規定, 司法行政機關決定對黨某某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立案。

“杭州保姆縱火案”時間點回顧

2017年6月22日

杭州“藍色錢江”社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 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年幼的孩子在大火中喪生。

2017年6月28日

經杭州市、區兩級公安機關縝密偵查,杭州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莫某晶(女,34歲,廣東東莞人)涉嫌放火罪、盜竊罪兩項罪名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2017年8月21日

杭州市檢察院以放火罪、盜竊罪對莫煥晶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在被害人朱小貞家中從事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竊取朱小貞家中貴重物品典當、抵押,或以買房為由向朱小貞借款,所得款項均被用於賭博並揮霍一空。案發前一晚,莫煥晶又用手機網上賭博,輸光6萬餘元。為繼續籌措賭資,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博取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次借錢。6月22日5時許,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製造火災,導致朱小貞和三名子女死亡,並造成被害人房屋和鄰近房屋損失257萬餘元。

2017年12月21日

杭州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但因律師退庭,庭審只進行不到半個小時。

2017年12月27日

被告人莫煥晶向杭州中院書面提出不再另行委託辯護人,由法律援助律師為其辯護。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截圖

2017年12月29日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兩位律師前往杭州市看守所會見了被告人莫煥晶,莫煥晶同意該兩位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018年1月5日

杭州中院收到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兵提交的、由被告人莫煥晶之父莫某某簽名的代為委託辯護的相關材料。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截圖

2018年1月9日

被告人莫煥晶經過考慮後,向杭州中院表示,其本人願意接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兩名法律援助律師繼續擔任其辯護人。

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年幼的孩子在大火中喪生。

2017年6月28日

經杭州市、區兩級公安機關縝密偵查,杭州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莫某晶(女,34歲,廣東東莞人)涉嫌放火罪、盜竊罪兩項罪名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

2017年8月21日

杭州市檢察院以放火罪、盜竊罪對莫煥晶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在被害人朱小貞家中從事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竊取朱小貞家中貴重物品典當、抵押,或以買房為由向朱小貞借款,所得款項均被用於賭博並揮霍一空。案發前一晚,莫煥晶又用手機網上賭博,輸光6萬餘元。為繼續籌措賭資,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博取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次借錢。6月22日5時許,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製造火災,導致朱小貞和三名子女死亡,並造成被害人房屋和鄰近房屋損失257萬餘元。

2017年12月21日

杭州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但因律師退庭,庭審只進行不到半個小時。

2017年12月27日

被告人莫煥晶向杭州中院書面提出不再另行委託辯護人,由法律援助律師為其辯護。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截圖

2017年12月29日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兩位律師前往杭州市看守所會見了被告人莫煥晶,莫煥晶同意該兩位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018年1月5日

杭州中院收到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兵提交的、由被告人莫煥晶之父莫某某簽名的代為委託辯護的相關材料。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截圖

2018年1月9日

被告人莫煥晶經過考慮後,向杭州中院表示,其本人願意接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兩名法律援助律師繼續擔任其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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