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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守護」重磅!下月起施行的這些新規有大動作

自2018年2月1日起, 從中央到地方, 一批法律法規開始實施。

讓我們看看, 哪些法律法規將影響你的生活?

全國性法律法規

1《企業年金辦法》將施行部分人可能會增加一份退休收入

自2018年2月1日起, 《企業年金辦法》將正式施行。

企業年金是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 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規定, 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 職工參加企業年金, 有利於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 另外增加一份養老積累, 進一步提高退休後的收入水準和生活品質。

28項新的出入境便利措施,

以後辦這些證件省錢還省時間!

公安部決定於2018年2月1日起施行8項出入境便利措施。

這些措施涉及就近辦證、自助辦證、免費照相、外籍華人辦證、邊檢自助通關等多個方面。

第一項: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辦理出入境證件。

第二項:省內居民可在全省範圍內自助辦理往來港澳臺旅遊簽注。

第三項:符合條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

第四項:自助查詢往來港澳臺簽注剩餘次數。

第五項:免費提供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

第六項:為外籍華人提供簽證、居留便利。

第七項:大力推進自助通關服務。

第八項:為自助通關旅客提供出入境記錄憑證自助列印服務。

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門檻提高

司法部新修訂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 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學歷條件大幅提高。

修訂後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

一是具有法律職業資格;

二是曾經取得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

三是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 參加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合格, 對參加考試人員的學歷要求比原《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具有高中或者中等專業以上的學歷”有了較大提高。

修訂後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對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和組織形式作出了調整, 刪除了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的相關規定, 規定了事業體制和普通合夥制兩種組織形式, 並對這兩種組織形式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具備的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

國家稅務總局1月4日公佈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與之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相比,此次新公佈的《辦法》在內容上主要有以下變化:

——在取消行政審批方面,《辦法》中取消了稅務機關審批環節,將審批制改為登記制,主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遞交的登記資料資訊進行核對確認後,納稅人即可成為一般納稅人。

——在簡化辦事程式方面,一是簡化了辦理登記所需的資料,由原來的六項減少為兩項,納稅人只需攜帶稅務登記證件、填寫登記表格,就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事項。二是簡化稅務機關辦事流程,取消了實地核實環節,對符合登記要求的,一般予以當場辦結。

——在適應稅制改革方面,隨著營改增的全面深入推進,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已全部納入增值稅應稅範圍,試點納稅人與原增值稅納稅人在銷售額標準、可不登記範圍等方面存在政策差異。因此《辦法》中涉及政策差異的條款內容未列舉明細規定,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按照政策規定”概括。

5宗教商業化傾向或將得到遏制

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2月1日起施行。條例採取多項措施,遏制宗教商業化傾向,進一步規範宗教界財務管理。

條例規定,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財產和收入應當用於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不得用於分配。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捐資修建宗教活動場所,不享有該宗教活動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不得從該宗教活動場所獲得經濟收益,禁止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

條例明確指出,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同時,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6進口廢物原料檢驗監管新政實施

質檢總局發佈的《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進口廢物原料檢驗監管新政。

《辦法》有6個方面值得相關企業關注。

一是取消了貿易經營單位進口固廢國內收貨人,所有登記註冊的國內收貨人均為有進口固廢加工利用資質的實體企業;

二是明確註冊國內收貨人在法律規定的義務下開展相關業務,必須具備日常感官無法感知的放射性污染檢測能力;

三是依據《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明確了申請註冊流程時限和權利義務;

四是對指定進口固廢檢驗檢疫口岸查驗場條件統一了要求;

五是加強了違法情況處置力度;

六是取消了外籍船舶修理更換甲板產生固廢處置的許可。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

國家稅務總局1月4日公佈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與之前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辦法》相比,此次新公佈的《辦法》在內容上主要有以下變化:

——在取消行政審批方面,《辦法》中取消了稅務機關審批環節,將審批制改為登記制,主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遞交的登記資料資訊進行核對確認後,納稅人即可成為一般納稅人。

——在簡化辦事程式方面,一是簡化了辦理登記所需的資料,由原來的六項減少為兩項,納稅人只需攜帶稅務登記證件、填寫登記表格,就可以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事項。二是簡化稅務機關辦事流程,取消了實地核實環節,對符合登記要求的,一般予以當場辦結。

——在適應稅制改革方面,隨著營改增的全面深入推進,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已全部納入增值稅應稅範圍,試點納稅人與原增值稅納稅人在銷售額標準、可不登記範圍等方面存在政策差異。因此《辦法》中涉及政策差異的條款內容未列舉明細規定,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按照政策規定”概括。

5宗教商業化傾向或將得到遏制

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2月1日起施行。條例採取多項措施,遏制宗教商業化傾向,進一步規範宗教界財務管理。

條例規定,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是非營利性組織,其財產和收入應當用於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不得用於分配。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捐資修建宗教活動場所,不享有該宗教活動場所的所有權、使用權,不得從該宗教活動場所獲得經濟收益,禁止投資、承包經營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義進行商業宣傳。

條例明確指出,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同時,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6進口廢物原料檢驗監管新政實施

質檢總局發佈的《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進口廢物原料檢驗監管新政。

《辦法》有6個方面值得相關企業關注。

一是取消了貿易經營單位進口固廢國內收貨人,所有登記註冊的國內收貨人均為有進口固廢加工利用資質的實體企業;

二是明確註冊國內收貨人在法律規定的義務下開展相關業務,必須具備日常感官無法感知的放射性污染檢測能力;

三是依據《行政許可法》進一步明確了申請註冊流程時限和權利義務;

四是對指定進口固廢檢驗檢疫口岸查驗場條件統一了要求;

五是加強了違法情況處置力度;

六是取消了外籍船舶修理更換甲板產生固廢處置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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