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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相關待遇難落實 山東省政協委員呼籲完善生育保險規定

原標題:二孩產假延至158天, 津貼僅發98天

最近, 據國家統計局公佈, 2017年我國全年出生人口1723萬人, 同比減少63萬人。 人口出生率為12.43‰, 同比下降0.52‰。 查看全國各地2017年的出生人口數量, 不少地區2017年出生人數呈現減少趨勢。 不過, 二孩占全部出生人口的比重達到51.2%, 比一胎出生人數還多, 比2016年提高了10個百分點。 隨著二孩的全面放開, 相關配套政策如何跟進也吸引了多位委員的關注。

二孩產假延至158天生育津貼卻仍發98天

“我國決定全面實施‘二孩’政策以來, 我們婦聯相關處室就常接到女性來訪, 反映生育‘二孩’後, 領取的生育津貼比“一孩”少兩個月的問題。

”省政協委員、濟南市婦聯副主席劉雅涵表示, 2016年1月22日, 山東省修改頒佈實施新的《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明確規定生育“兩孩”的產假由法定98天調整為158天。 增加的60天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 工資照發, 福利待遇不變。 目前, 各單位、企業對於生育“兩孩”的女職工都執行158天產假。

但當前人社部門發放的“兩孩”生育津貼依然執行2007年第193號《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簽發的《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即生育一孩後的女職工, 可領取5個月(剖宮產5個半月)的生育保險費, 生育二孩的女職工, 從人社部門領取的生育保險費僅為3個月(剖宮產3個半月), 比一孩少了兩個月的津貼, 明顯與新頒發的計劃生育條例政策不符。

“據我瞭解, 目前我省有部分地市, 如青島就於2016年4月做出規定, 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 增加產假60天, 享受生育津貼, 已解決了生育津貼待遇問題。 ”劉雅涵認為, 根源問題在於監管部門不一致, 生育保險待遇由人社勞動部門負責, 產假由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負責, 兩個部門分別按照《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監督落實, 容易造成不一致, 從而導致政策不明確無法落實。 “希望人社等相關部門積極呼籲, 制定出臺與山東省新的計生條例規定相配套的政策, 明確女職工生育一孩或兩孩, 在享有同樣產假的同時, 也應享受同樣的生育保險待遇問題,

使基層相關部門在落實待遇時有據可依”, 劉雅涵提出。

委員呼籲完善生育保險規定“二孩”享受同等產假、保險待遇

山東省政協委員、省婦聯發展部部長趙紅也關注到了相同的問題, 她與省政協委員劉秋蘭聯名提出了關於維護“兩孩”生育女性就業權益的建議。 趙紅告訴記者, “我們在接待和處理有關信訪案例時瞭解到, 目前部分用人單位認為既然單位已依法繳納了生育保險, 延長的產假也是產假, 期間的工資理所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但生育保險基金管理部門發放生育津貼時, 生育二孩產假屬於正常生育的產假, 根據《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確定的標準產假天數98天發放。

趙紅表示, 從近期省婦聯對全省生育津貼發放情況調查摸底瞭解到,

我省大部分地市生育保險對女性生育二孩僅支付98天的生育津貼, 剩餘60天的生育津貼規定由用人單位補足, 部分用人單位特別是一些小微企業落實不力, 造成生育二孩的女職工生育津貼得不到全面落實。 部分企業甚至在女職工生育二孩後, 只給女職工98天的產假, 在一定程度上嚴重侵犯了婦女的合法權益。

趙紅建議, 省人大通過與省人社廳、省衛計委、省財政廳等部門進行協商, 儘快修訂《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調整生育保險繳納比例, 明確規定生育一孩、二孩的158天生育津貼全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借鑒青島、泰安經驗政府為二孩女職工企業發補貼

“因生育問題, 用人單位會少招甚至不招女性。 生育影響了女性培訓、進修機會的獲得等, 導致人力投資減少、人力資本貶值、薪酬福利待遇降低等。 特別是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 女性就業難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 ”趙紅認為, 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 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及全社會的共同推進。

她建議, 在《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修訂前, 建議借鑒青島、泰安經驗, 由政府撥付專款發放其餘60天的生育津貼, 同時把“兩孩”生育保險金發放納入各級人大、政協的檢查視察範圍, 對各地發現的生育保險金不足額發放的用人單位, 發現一起, 查處一起。 “女性生育是一個社會問題, 不應該轉嫁成企業抵觸雇用育齡女職工的變相理由, 由於懷孕和哺乳期都是特殊時期,政府應採取補貼方式來降低企業對女職工用工的抵觸。”記者 史尚靜

由於懷孕和哺乳期都是特殊時期,政府應採取補貼方式來降低企業對女職工用工的抵觸。”記者 史尚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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