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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戶的最後辦法出來啦!對於分戶居民要做哪些準備?律師為你解答

農村戶口即將取消合併為居民戶口, 這與分戶有什麼關係呢?農民們分戶是為了什麼?土地!農村戶口取消後, 戶籍管理更為嚴格, 也就是說土地基本上不能再分到了。 趁現在還可以分戶, 滿足條件的人趕緊行動起來了, 不然2018年底土地確權完成後就很難改動了!

現在分戶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需要滿足一些條件, 具體來看分以下兩種情況, 共4個條件:

與父母分戶

與父母分戶的可以說是分戶的基本要求, 也是最多的情況, 需要滿足以下4點要求:1、分戶子女為農村戶口, 只有農村戶口才有權享受集體土地的分配試用, 如果戶口遷出了不僅無權分戶, 還無權繼承土地, 只有房屋的自然使用權;2、分戶人為非獨生子女, 因為獨生子女是要繼承父母土地的, 因此原則上不允許分戶多得土地;3、分戶人經濟獨立, 非獨生子女家庭子女想要分戶, 需要滿足年滿18周歲且有勞動能力,

在生活上已經脫離父母, 能夠證明自己經濟獨立, 生活獨立;4、不與父母同住, 原則上非獨生子女家庭且有經濟來源的子女要分戶, 最好是成立了自己的家庭, 也就是說, 子女成家以後理應有自己的住所, 可以分戶。

夫妻分戶

也就是離婚後戶口處理問題, 農村夫妻在感情破裂之後依法離婚分戶的, 需要滿足的條件除以上4個(農村戶口、成年、有經濟能力、非獨生子女)外, 還需滿足一個條件:夫妻間的確是因為感情破裂而離婚, 如果是為了達到分戶分地的目的進行的“假離婚”, 一經查出不僅要收回土地還要進行嚴懲。

以上就是分戶需要滿足的條件, 那麼不能(禁止)分戶的又有哪些情況呢?以下3種是不被允許進行分戶的:

1、年齡未滿18周歲的

18周歲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成年, 即可以對自己的一切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的年齡。 所以, 即使子女有勞動能力, 已經可以獨立生活, 但沒滿18周歲仍禁止分戶。

2、與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 子女如果經常與父母在一起吃住,

分戶僅為了增大土地和住房面積, 在房屋面積與人口數合理的情況下是不允許的。 即使是人多屋小的情況, 在不相互生活獨立時, 也通常不以分戶來解決, 可以申請集體劃分土地增大宅基地面積。

3、拆遷地區

前幾年經常出現夫妻假離婚, 家人分戶的情況, 以求在拆遷補償中多得到賠償金和房子。 由此很多夫妻“假離婚”變成“真離婚”, 為了杜絕這些不良現象, 現在規定正處拆遷征地時期時地區, 不再允許進行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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