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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2月1日起實施違法建設處置新規

甯德網消息(鄭雨桐)筆者從市執法局獲悉, 2月1日, 《福建省違法建設處置若干規定》正式實施。 寧德市將按照新規要求,進一步規範違法建設的防控和治理工作, 保障城鄉規劃的實施, 進一步推進“兩違”綜合治理進入法制化軌道。

據瞭解, 《規定》共31條, 於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分別對違法建設處置的目的和依據、適用範圍、處置部門及相關政府職責、城鄉規劃編制及建設許可、違法建設認定和分類、處置程式、相關限制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詳細規定。

《規定》中關於處置原則、工作機制及實施部門職責問題, 也和以往有所不同。 執法活動中, 往往執法機關已發現並責令改正, 而當事人拒不改正, 但按一般強制拆除程式執行無法及時制止, 這將使違法後果進一步擴大, 執法成本和當事人損失都大大增加。 針對這一突出問題, 《規定》指出, 違法建設處置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發現正在進行的違法建設行為, 應當責令違法建設當事人停止建設、限期自行拆除;對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 可以依法查封施工現場, 並可以對違法建設部分依法立即拆除。

《規定》還指出, 對於有涉及違法建設的房屋, 在違法建設處置決定執行完畢前, 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產權登記、轉移、抵押等手續;品質監督、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文化體育、公安、消防等部門不予辦理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申請辦理相關證照、登記或者備案等手續;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不予辦理供水、供電、供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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