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晚上,
江陰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一個報警電話:暫住在璜土的程某放在家中桶內的三四萬元錢被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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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民警接到指令後迅速前往報警地方開展警情處置。
到達目的後,
民警按照接處警規範開展調查時,
發現報警的程某吞吞吐吐,
關於現金被偷的時間和被偷的位置等關鍵問題含糊其辭,
具體情況無法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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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民警產生了疑問,
告誡程某應如實敘述相關情況,
如果到最後證實為謊報警情的話則要按照法律、法規依法處置。
到最後,
程某感覺自己難以自圓其說,
就向民警主動承認是報了假警。
原來,
臨近年底了,
看著在外的務工人員陸陸續續踏上了歸鄉的路程,
而程某因為經濟困難,
想問民警借錢回家竟然謊報警情稱自己的租住地內被偷了大量現金。
目前,
程某因為涉嫌謊報警情被江陰市公安局依法處以罰款500元。
警方提醒:
110報警服務電話是公安機關維護治安、服務社會、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具。
對惡意騷擾110、報假警等行為,
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於惡意謊報警情,
造成嚴重後果的,
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