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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共用經濟很火, 不僅有共用單車, 還有共用汽車, 的確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方便。 可是有人卻不願意按規矩來, 喝了酒開著共用汽車就上路了。 這也是島城首例共用汽車醉駕案!
1月29日晚上, 交警市南大隊在寧夏路和大堯三路路口設點, 對來往的車輛進行檢查。 22點左右, 在檢查到一輛共用汽車時, 民警發現了問題。
△當晚駕駛員所駕駛的共用汽車
△現場酒精檢測
由於男子酒精檢測達到了醉酒駕駛的標準, 按照規定, 交警暫扣王某的這輛共用汽車, 並將其帶回交警部門進行處理。
王某交代, 自己在回家路上發現了這輛共用汽車, 便用手機軟體解鎖打算開回去, 沒想到在半路被交警攔了下來。
除此之外, 按照租車時簽訂的合同, 王某已經違約, 共用汽車公司將扣除王某的租車押金。
共用汽車工作人員
“如果比較嚴重的話,
工作人員表示, 如果用戶在使用共用汽車期間發生嚴重違法行為, 將被記錄在公司的黑名單上, 影響該用戶之後的用車。
說起共用汽車出事也不是第一回了……去年8月16日我們《今日》就曾報導過島城首例共用汽車肇事案。
男子撞人逃逸 傷者被撞出30米
事情發生在去年8月13號晚上9點左右, 肇事車輛在重慶南路跨線橋南側撞倒行人後, 並未多做停留, 就駛離了現場。
交警市北大隊接到報警後, 迅速趕到現場。 據民警介紹, 被撞行人是一名40多歲的中年男子, 當時已經陷入昏迷。 事發後有三輛私家車擋在了傷者跟前, 防止發生二次碾壓。
肇事車輛剛撞人時的位置
當時傷者在橫過馬路
▽
撞人後又行進了一段距離才停住
駕駛員打開雙閃先看了一眼
然後打方向離開現場
▽
現場有一把雨傘和傷者的鞋
距離傷者約三、四十米
這也意味著,肇事駕駛員把人撞出去的距離比較遠
▽
民警連夜排查 發現可疑車輛
民警連夜展開調查,在排查事發路段周邊監控時,民警發現一輛白色奇瑞型兩廂小客車很可疑。
民警說,肇事車輛在事發後沿重慶南路往長沙路左拐,車輛整個擋風玻璃全部破損,呈網狀,駕駛員因為看不清路,還開到了馬路牙子上。不僅如此,引擎蓋也有明顯的凹陷,專案組民警判定,這輛“不正常”的轎車,有重大作案嫌疑。而就在民警要進一步追蹤時,這輛車卻消失了。
晚上11點民警到現場找尋肇事車輛
很快發現可疑分子
▽
肇事者:害怕被追究責任 逃離現場
民警發現,這兩人的車前面損壞嚴重,而且風擋玻璃上有毛髮。經訊問,駕駛員張某對駕駛機動車肇事傷人逃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張某交代,這輛車是他在城陽租的共用汽車,當天想開車去麥凱樂。案發後,他害怕被追究法律責任和承擔高額的賠償,就駕車逃離現場。之後,冷靜下來的他,把車停在路邊,想跟汽車租賃公司取得聯繫,可沒想到很快就被交警逮住了。
民警表示,他們現在根據肇事逃逸對兩人進行拘留,後期要對傷者做傷情鑒定,根據結果對駕駛員做進一步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4月25日,在成都也發生過一起駕駛共用汽車造成的悲劇。一名剛剛畢業的大學生在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傷。而且,這名大學生是在自己駕照12分已被扣完的情況下,借用朋友帳號註冊駕駛的。事故發生之後,因肇事方涉及駕駛者、共用汽車公司、註冊用戶及保險公司四方,使事故的解決陷入極其複雜的情況。
成都的這起悲劇的發生凸顯目前共用汽車領域相關條例以及監管的嚴重不足。用戶可以輕鬆使用別人帳號來借取共用汽車,那麼這也意味著如果沒有駕照,駕駛者用別人的帳號同樣可以開車上路。
另外,事故發生責任的劃分同樣難以界定。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發生損害,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都應承擔責任,即使保險公司能夠對損害作出經濟賠償,但是上述的法律責任如何按分配仍是問題。由於分時租賃汽車具有隨取隨用隨還的特性,在這場“接力”租賃汽車過程中如果出現事故就很難判定責任。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共用汽車是否具有路權、責任的劃分、乘客人身財產及時間的損失等,這些都是必須正視的問題。
希望共用汽車規範發展
去年,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佈《關於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指出為促進新形勢下小微型客車租賃的健康發展,鼓勵汽車分時租賃新業態發展,並對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這為共用汽車行業發展帶來更多期待。希望指導意見的出臺有利於共用汽車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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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車輛剛撞人時的位置
當時傷者在橫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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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後又行進了一段距離才停住
駕駛員打開雙閃先看了一眼
然後打方向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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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有一把雨傘和傷者的鞋
距離傷者約三、四十米
這也意味著,肇事駕駛員把人撞出去的距離比較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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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連夜排查 發現可疑車輛
民警連夜展開調查,在排查事發路段周邊監控時,民警發現一輛白色奇瑞型兩廂小客車很可疑。
民警說,肇事車輛在事發後沿重慶南路往長沙路左拐,車輛整個擋風玻璃全部破損,呈網狀,駕駛員因為看不清路,還開到了馬路牙子上。不僅如此,引擎蓋也有明顯的凹陷,專案組民警判定,這輛“不正常”的轎車,有重大作案嫌疑。而就在民警要進一步追蹤時,這輛車卻消失了。
晚上11點民警到現場找尋肇事車輛
很快發現可疑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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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害怕被追究責任 逃離現場
民警發現,這兩人的車前面損壞嚴重,而且風擋玻璃上有毛髮。經訊問,駕駛員張某對駕駛機動車肇事傷人逃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張某交代,這輛車是他在城陽租的共用汽車,當天想開車去麥凱樂。案發後,他害怕被追究法律責任和承擔高額的賠償,就駕車逃離現場。之後,冷靜下來的他,把車停在路邊,想跟汽車租賃公司取得聯繫,可沒想到很快就被交警逮住了。
民警表示,他們現在根據肇事逃逸對兩人進行拘留,後期要對傷者做傷情鑒定,根據結果對駕駛員做進一步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4月25日,在成都也發生過一起駕駛共用汽車造成的悲劇。一名剛剛畢業的大學生在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傷。而且,這名大學生是在自己駕照12分已被扣完的情況下,借用朋友帳號註冊駕駛的。事故發生之後,因肇事方涉及駕駛者、共用汽車公司、註冊用戶及保險公司四方,使事故的解決陷入極其複雜的情況。
成都的這起悲劇的發生凸顯目前共用汽車領域相關條例以及監管的嚴重不足。用戶可以輕鬆使用別人帳號來借取共用汽車,那麼這也意味著如果沒有駕照,駕駛者用別人的帳號同樣可以開車上路。
另外,事故發生責任的劃分同樣難以界定。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發生損害,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都應承擔責任,即使保險公司能夠對損害作出經濟賠償,但是上述的法律責任如何按分配仍是問題。由於分時租賃汽車具有隨取隨用隨還的特性,在這場“接力”租賃汽車過程中如果出現事故就很難判定責任。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共用汽車是否具有路權、責任的劃分、乘客人身財產及時間的損失等,這些都是必須正視的問題。
希望共用汽車規範發展
去年,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佈《關於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指出為促進新形勢下小微型客車租賃的健康發展,鼓勵汽車分時租賃新業態發展,並對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這為共用汽車行業發展帶來更多期待。希望指導意見的出臺有利於共用汽車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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