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士的銀行卡並未開通網銀和快捷支付方式, 卻在6個網路平臺通過快捷支付被盜刷15筆共兩萬餘元。 為此, 黃女士將南寧某銀行訴至法院索賠損失。 近日, 南寧市興甯區法院一審判決黃女士勝訴。
1.卡被盜刷, 儲戶向銀行索賠
2014年9月18日, 黃女士在南寧某銀行辦理了一張銀行卡, 同時開通了帳戶餘額變動短信提醒業務, 並每月按時支付2.5元的服務費。 2016年7月6日, 黃女士在銀行辦理業務時發現, 其銀行帳戶在7月3日通過協力廠商支付平臺的快捷支付方式, 共在6個網路平臺消費了15筆共20951.01元。 黃女士隨即前往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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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某銀行辯稱, 本案交易均屬於協力廠商支付平臺支付, 交易方式為快捷支付。 黃女士與財付通、年年卡等5個中間人簽訂了電子商務委託代理協定,
2.未盡義務, 銀行被法院判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 根據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協力廠商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客戶在初次將銀行卡綁定協力廠商支付平臺提供的帳戶時,
本案中, 黃女士否認自己的銀行卡綁定了協力廠商支付平臺, 以及開通了快捷支付方式, 此點亦可從銀行提交的銀行卡流水清單得到確認。 在法庭調查中, 針對黃女士銀行卡開通快捷支付方式的時間、程式, 以及在開通過程中銀行是如何驗證黃女士身份等問題,
法官提醒:在享受便捷時重視風險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 我們已習慣購物吃飯只需用手機“掃一掃”, 而銀行和各大網路平臺合作推廣其快捷支付方式時, 也是不遺餘力地減少繁複的手續, 但在體驗方便快捷的同時,
消費者應保管好自己的個人資訊, 如關聯卡號、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驗證碼等。 若手機被盜, 到協力廠商平臺撤銷快捷支付方式, 及時致電協力廠商支付平臺客服, 申請解除手機綁定服務, 或可在支付寶頁面取消綁定銀行卡。 使用電腦或手機時, 千萬不要登錄不明連結或網站, 要認真核對網站位址, 避免登錄木馬網頁, 更不能洩露短信驗證碼。 同時, 建議銀行在開通一些業務時, 必須做好身份驗證確認程式, 並向客戶盡到合理的風險提示和通知義務。
來源 | 南國早報記者 彭甯莉 通訊員 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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