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唐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關於降低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的通知, 城市電動公車仍維持每千瓦時0.60元;其他電動汽車由每千瓦時1.35元降到0.90元。 該服務費標準從2018年2月1日起執行。
我市降低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類別劃分
經營性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劃分類別簡化為城市電動公車和其他電動車兩類。
2充電服務費標準
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量收取, 城市電動公車仍維持每千瓦時0.60元;其他電動汽車由每千瓦時1.35元降到0.90元。
上述價格為最高限價, 充電服務經營企業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適當下浮。
3其他要求
充電服務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4執行時間
從2018年2月1日起執行。
(唐山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