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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遺產糾紛 法官耐心化解

(新疆都市報全媒體記者 魏紅萍 通訊員 孟亞東 劉丹) 60多歲的王大媽是二婚, 丈夫去世後, 留下的18余萬元的住房公積金、養老金等遺產卻成了“難題”, 因為繼子女徐某不配合, 這筆遺產糾紛拉扯了7年, 難以解決。 1月31日, 新疆都市報記者從烏魯木齊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瞭解到, 這起親人間不肯低頭的案件, 經過法官細緻耐心的調解, 終於圓滿得以解決。

1996年, 王大媽與徐大爺登記結婚, 雙方均為二婚, 徐大爺二婚前育有一女徐某, 由其前妻撫養, 婚後又與王大媽生下一女徐小某。 7年前, 徐大爺因病過世, 在單位留下了住房公積金、養老金個人帳戶退費、企業年金、職工工傷保險共計187049.08元。

按照法律規定王大媽、徐某、徐小某對這筆錢都有繼承權, 但由於徐某對徐大爺與生母離婚之事心有不滿, 一直不予配合, 故無法辦理繼承手續, 一拖就是7年。 前不久, 王大媽諮詢律師後, 提起訴訟, 將徐某和徐小某訴上法庭, 要求按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法院受理案件後, 第一時間通知了徐某, 一開始徐某並不配合, 當時就表示自己不會出席庭審, 也不明示自己要放棄遺產繼承權。 辦案幹警認真向其解釋, 繼承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 如果認為自己不方便出庭的話, 也可以全權委託律師出庭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經過耐心的解說, 徐某答應委託律師出席庭審。

在庭審過程中, 雙方爭議焦點在王大媽認為職工工傷保險10萬元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應當先分一半給自己, 剩下的5萬元作為徐大爺的遺產由各繼承人均分;而徐某的代理律師卻認為, 職工工傷保險具有人身性, 依法應當屬於徐大爺的個人財產, 由各繼承人均分。

基於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 且屬於家事糾紛, 承辦法官決定對該起案件以調解為主, 耐心為原告講解了法律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參加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應當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並當場向徐大爺生前的單位撥打電話, 確定職工工傷保險的性質。 經過講解,

王大媽同意了分配方法, 最終這筆遺產由三方均分, 法庭當庭製作了調解書並向各方當事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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