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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期」你的蛙,回家了嗎?

你的朋友圈, 最近有沒有被一隻蛙刷屏?

它構圖簡單, 外貌平平, 沒有什麼表情, 與你基本零溝通。 。 。

在遊戲中, 你有一隻寵物蛙。

它在家的時候

會一個人坐在床上

安靜的看書、寫字

或者在桌旁做手工

削削木頭

一削就是一天

就是不理你

你為他準備好糧食和裝備, 他就會自己去旅行

寂寞的是, 大部分時間, 蛙都不在家

他去哪兒, 不會告訴你, 你也沒法干涉

你能做的, 只是看著他背著行囊的小小身影, 想像著他浪跡天涯的樣子, 等著他給你寄明信片和特產, 為他的見識驕傲, 為他交了新朋友而開心。

Mom

你—瞬間轉型成養蛙的老母親。

少女心也變成了被思念折磨的滄桑。

“我的蛙兒為什麼還不回家?”這是你第十七次打開手機。

“有那麼多三葉草有什麼用, 蛙還是不回家, 想他。 ”

“媽媽已經給你備好最愛吃的百吉餅了, 你為什麼還是不回家?”

他不在的日子裡, 你只能經歷漫長的等待, 時不時收割一下門前的三葉草。

看著空蕩蕩的房子, 開始思念你的蛙, 就像想念一個久不回家的遊子。

你的小青蛙, 只要寄給你一張簡簡單單的明信片, 就足以讓你在朋友圈炫耀了。

旅遊好久終於回家的他, 待在家裡吃上3個小時的飯, 就能讓你露出慈母般的微笑。

[養蛙遊戲折射]

這樣一款小遊戲, 給人帶來的成就感其實有限, 但就是通過這樣一款簡單的小遊戲,

你是否想到了誰?

遊戲中看蛙吃你準備的食物

為它整理背包、裝滿行囊

盼蛙歸來的殷切心情、收到明信片時的欣喜

是否看到了自己父母的身影?

出於各種原因,子女長大後大多要與父母分離

隨之出現了空巢老人這一群體

據統計,我國空巢老人的數量相當之多

已經達到了老人人口數量的三分之一

受路途及節假日時間限制

成年子女回家探望父母的頻率不高

與父母團聚的時間屈指可數

[空巢老人案例]

這是一位81歲老人的遺書。

2017年萬家團圓的中秋節,一位獨居老人離開了這個世界。直到三個多月後的12月21日上午,鄰居看到老人家門口塞滿的水電繳費通知,和樓道裡的異味察覺異樣,在報警後才發現,這個已經在家死亡近三個月的獨居老人。

在遺書中,老人還在為家人考慮。囑託家裡的衛生如何打掃,自己的身後事從簡…

發生這樣的悲劇,著實讓人唏噓

老人以為去世第二天就會被趕回來的子女發現

沒想到時隔三個月之久,最後發現異樣還是鄰居

早在2013年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這也被解讀為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

[“常回家看看”首例判決]

在這起案件中,原告儲某是77歲高齡的老太,被告馬某、朱某是她的女兒、女婿。此前,儲某與一雙兒女簽訂協定,寫明其由女兒、女婿負責養老,但多年相處之後,儲某與女兒一家產生矛盾,後更是賭氣出走,至兒子家居住,其女兒馬某在老太離家後,並未前往看望。

因不滿被女兒如此對待,儲某將女兒、女婿告上法庭。法院在協調未果的情況下,依法判處被告馬某每兩個月至少需至儲某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端午節、重陽節、中秋節、國慶日這些節日,馬某也應當至少安排兩個節日期間內對儲某予以看望。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施行後的國內首例判決。

[小編說]

把“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給老人一份法律權利,給兒女一份法律義務,更符合現在社會發展的需求;“常回家看看”入法好是好,但法律難以約束感情。子女探望年邁父母,除去萬不得已,也並不需要動用法律來約束。

農曆年已經接近尾聲

民間俗語 “過了臘八就是年”

在外漂泊這麼久,是時候回家陪陪爸媽啦

……

萬家燈火,共聚佳節

出於各種原因,子女長大後大多要與父母分離

隨之出現了空巢老人這一群體

據統計,我國空巢老人的數量相當之多

已經達到了老人人口數量的三分之一

受路途及節假日時間限制

成年子女回家探望父母的頻率不高

與父母團聚的時間屈指可數

[空巢老人案例]

這是一位81歲老人的遺書。

2017年萬家團圓的中秋節,一位獨居老人離開了這個世界。直到三個多月後的12月21日上午,鄰居看到老人家門口塞滿的水電繳費通知,和樓道裡的異味察覺異樣,在報警後才發現,這個已經在家死亡近三個月的獨居老人。

在遺書中,老人還在為家人考慮。囑託家裡的衛生如何打掃,自己的身後事從簡…

發生這樣的悲劇,著實讓人唏噓

老人以為去世第二天就會被趕回來的子女發現

沒想到時隔三個月之久,最後發現異樣還是鄰居

早在2013年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這也被解讀為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

[“常回家看看”首例判決]

在這起案件中,原告儲某是77歲高齡的老太,被告馬某、朱某是她的女兒、女婿。此前,儲某與一雙兒女簽訂協定,寫明其由女兒、女婿負責養老,但多年相處之後,儲某與女兒一家產生矛盾,後更是賭氣出走,至兒子家居住,其女兒馬某在老太離家後,並未前往看望。

因不滿被女兒如此對待,儲某將女兒、女婿告上法庭。法院在協調未果的情況下,依法判處被告馬某每兩個月至少需至儲某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端午節、重陽節、中秋節、國慶日這些節日,馬某也應當至少安排兩個節日期間內對儲某予以看望。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施行後的國內首例判決。

[小編說]

把“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給老人一份法律權利,給兒女一份法律義務,更符合現在社會發展的需求;“常回家看看”入法好是好,但法律難以約束感情。子女探望年邁父母,除去萬不得已,也並不需要動用法律來約束。

農曆年已經接近尾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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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漂泊這麼久,是時候回家陪陪爸媽啦

……

萬家燈火,共聚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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