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浙江台州發生了一起有違倫理道德, 受害人將自己重病癱瘓的母親作為要脅工具而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 浙江省天臺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裁定均認為, 被告人鄭愛娟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即被告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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