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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扶貧丨湄潭法院第三人民法庭成功審理一起贍養糾紛案

12月1日, 湄潭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在馬山鎮馬山村村委會巡迴審理了一起七十四歲的高齡老人起訴四子女贍養糾紛案。

近段時間, 湄潭縣決戰決勝脫貧攻堅人居環境如火如焚的開展, 但在人居環境整治過程中, 馬山鎮馬山村卻發生一件讓人意想不到的事, 一位七十四歲的老母親盧某某將自己的一個兒子和三個女兒告上了法院。

據悉, 盧某的老伴十三年前過世, 自己一人居住在一間老舊木房裡, 無人照管, 於是引起贍養糾紛。 因全家人自行調解無效, 本應安享晚年的七旬老人盧某最終向湄潭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四個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庭審過程中, 法官瞭解到, 盧某的四個子女對贍養一事均無任何異議, 且盧某的兒子萬老大態度誠懇, 主動提出願意讓母親與自己居住在一起。 但由於家庭歷史矛盾、土地山林等一些糾紛造成了一家的不和諧, 致使盧某不願意和四個子女共同生活。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調解, 法官當庭宣判:盧某在能夠照顧自己衣食住行期間, 四兄妹每人每月給其母親200元生活費, 如今後生活不能自理, 四兄妹按年齡大小順序每家跟隨生活兩個月, 由兒子養老送終。

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

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 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 也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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