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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交警龍溪鋪中隊查獲一起酒駕

(通訊員 吳豔紅 陳又民)為確保春運工作得以順利實施, 1月31日, 新邵交警大隊龍溪鋪中隊對轄區的臨水臨崖、鄉村道路路段進行巡查, 排查安全隱患。

13時30分許, 民警從迎光巡邏至迎光鄉水東村路段時, 發現前方有一輛紅色的粵S1X**小轎車走走停停, 狀態極不穩定, 民警覺得可疑, 便打轉向燈, 叫喇叭示意超車, 超車後截停粵S牌照的小車, 示意駕駛員搖下車窗後, 發現駕駛員的臉和眼都有些紅。 民警便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 駕駛員的動作和反應都有點遲緩, 說自己有點頭暈。 民警見此情況, 就對駕駛員彭某林進行了酒精測試,

其測試結果為49mg/100ml, 屬於酒後駕駛。 民警要求彭某林立即熄火下車, 將其帶離現場, 並開具公安交通管理強制措施憑證, 暫扣車輛, 回到中隊辦公室, 聯網核查彭某林的駕駛員、車輛資訊正常, 要求彭某林休息至酒醒, 中隊將該駕駛員的違法行為錄入電腦處罰, 給予彭某林罰款2000元記12分, 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交警提示廣大駕駛員, 臨近春節,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為安全, 為家人, 為社會, 遵守交規, 文明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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