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 《江西省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辦法》已於2017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務會議審議並通過, 將於2月1日起正式實施。
依據《辦法》要求:一是堅持源頭管控。
據介紹, 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載或者未經許可超限運輸貨物的,
對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三次的貨運車輛, 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一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三次的貨運車輛駕駛人, 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
依據《辦法》中, 路面治超措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託固定超限超載檢測網站, 對貨運車輛進行超限超載檢測。
2、對貨運車輛避站繞行、短途駁載等行為, 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流動檢測方式進行檢查。
3、收費高速公路入口應當按照規定安裝超限超載檢測設備, 對通行貨運車輛進行檢測, 發現超載或者未經許可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 收費高速公路經營者應當拒絕其通行。
4、經固定超限超載檢測網站、收費高速公路入口處檢測認定為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